一、受理条件:
(一)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的
(二)单位需暂缓缴存的
暂缓缴存,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
二、办理材料:
(一)降低缴存比例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书面材料。
(二)暂缓缴存
1.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同意暂时缓缴的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的原件
三、办理方式和流程:
(一)窗口办理:
单位经办人通过网厅或柜台提交资料→归集科或管理部经办人初审→归集科科长或管理部主任终审→执行。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北街街道-62号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通达北街62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四川省自流井区丹桂大街781号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大安管理部、贡井管理部、沿滩管理部、荣县管理部、富顺管理部
(二)网上办理:(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1.搜索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切换地区为“自贡”。
2.搜索框中搜索“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3.点击进入后,选择“在线申请”,完成申请内容。
四、注意:
其他批准暂缓缴存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立即补缴。申请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按程序重新办理缓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