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淄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人才称号证明文件(没有的不用提供)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淄川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3、复审。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附件1、淄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附件2、单身承诺书
附件3、淄川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附件4、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附件5、淄博市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附件6、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