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范围
7月26日(含,下同)以后,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以下简称新到我市就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新到我市就业的时间可放宽至7月26日前。
补贴发放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
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在我市继续就业的,停发生活补贴;一年内在我市再次就业的,继续享受补贴政策;一年内不在我市再次就业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取得新的全日制学历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就业的,可按新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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