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为在人社部门登记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为以下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