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初审与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3月14日9:00—3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3月14日11:00—3月21日16:00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山东省能源局网站(点击进入),点击报名链接,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人员,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单位初审未通过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完善信息,再次提交报名信息。
3月2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3月14日11:00—3月21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3月14日11:00—3月2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能源局网站(点击进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通过山东省能源局官方网站发布,不再单独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此次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于3月21日16: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减免考务费。
减免考务费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明;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
(三)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省源局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本单位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附件:
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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