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补贴计发时间
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起计发生活补贴;计发时间不早于7月。
补贴发放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
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在我市继续就业的,停发生活补贴;一年内在我市再次就业的,继续享受补贴政策;一年内不在我市再次就业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取得新的全日制学历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就业的,可按新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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