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的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
3.村居证明
4.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必要)
5.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必要)
6.火化证明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机关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申请:
岱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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