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湛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发放对象
本市2023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
(二)特困人员;
(三)残疾人;
(四)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三、受理机构
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市人社局负责复审。
四、时间安排
实施分批受理:
(一)省属和市属高校于9月15日前完成学校收集补贴申请资料汇总,9月20日前学校完成初审,9月底前提交给市人社部门完成审核汇总。
(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于10月10日前学校完成收集补贴申请资料汇总及初审,10月15日前提交给市人社部门完成审核汇总。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湛江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提交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证明;
(2)特困人员:提交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书。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二)学校审核
学校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重点确认核实以下内容:
1.学生身份、学籍与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信息一致性;
2.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
3.提取比对助学贷款的申请人信息;
4.个别申请人应予关注的特殊情况。
审核无误的,在《湛江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
(三)校内公示
学校完成所有申请人资料的初审后,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严格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予以核查确认,查实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代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公示无异议和核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汇总编制《湛江市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四)学校申报
各学校按报送时间要求,持以下申报资料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贴资金。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
2.校内公示的网页截图或公示栏照片(加盖公章);
3.湛江市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逐页加盖公章);
4.全部申请人申请资料;
5.学生的社保卡复印件。
(五)人社部门审核汇总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经核查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告知不受理理由。审核完成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期间,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通知学校,将准备拨付的求职创业补贴人员信息按要求录入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六)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生的社会保障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