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1.名额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
2.组织报名(4月10日—5月10日)。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民政、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省民政厅审定后,统一在“福建民政”门户网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组织报名。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3.审查考核(5月11日—5月31日)。设区市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
4.组织体检(6月1日—6月10日)。设区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5.确定人选(6月11日—6月25日)。设区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6月26日—7月4日)。设区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省民政厅备案。
7.岗前培训(7月5日—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8.派遣报到(7月15日前)。设区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