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统一隔离政策】
1.入境隔离核酸规定:
经福建省口岸入境的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漳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目的地为漳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我市逗留。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返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21天,同时在进入漳州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漳州市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漳州市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4.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漳州市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5.低风险地区来(返)漳州市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漳州市自由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