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3、属于单位车辆代理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4、补领登记证书的,还需查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