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需开具一份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带备身份证到肇庆公积金服务中心前台办理。
问:在广州缴存公积金有两年以上时间,如果在肇庆端州区购房,可以贷款吗?可以贷款多少?
答:与我市签订《公积金互贷协议》城市公积金缴存人申请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90%以内;
(注:“个贷率”超过此比例我市暂停办理此业务;“个贷率”按季度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
2.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肇庆市范围内,并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须对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各县、区)购买
普通住房,并能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前户籍必须已经落户在购房所在地);
(2)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工作单位的就职证明”,以及最近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凭证”;
(3)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工作单位的就职证明”,以及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纳税明细凭证”。
3.所购住房属于普通住房(普通住房的标准按粤建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执行:“建筑面积144㎡或套内面积120㎡以内);
4.我市不受理有下列情形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
①配偶属于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已经在我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还清);
②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显示有恶意欠款记录的;
③在其他城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显示为未结清的;
④在其他城市提取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未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