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才补贴申请指引
一、申请时间
每年3、6、12月
二、申请条件
申请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一)引进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中级35周岁以下;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三)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五)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六)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本市户籍。
申请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一)引进时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三)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须取得本市户籍。
申请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一)引进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三)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须取得本市户籍。
三、申请入口:点击查看
四、申请流程
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告。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和指南。
(二)申报。用人单位按申请指南进行申报。
(三)初审。各区负责申请受理和初审,重点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薪金纳税、个人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复核和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重点复核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对通过复核的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名单并编制补贴发放方案。
(六)补贴发放。各区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发放程序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负责通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