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三投靠”人员户口迁移

发布时间:2023-06-09 01:5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三投靠”人员户口迁移,人员户口迁移,“三投靠”人员户口迁移

内容简介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2元/证鲁价费发[2006]231号; 3、户口迁移:2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号;申请条件: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2元/证鲁价费发[2006]231号; 3、户口迁移:2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号;

申请条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2、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无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父母双方或一方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5、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

所需材料:

□申请书

□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

子女关系证明

□未婚子女提供未婚证明(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迁往农村的,提供村委会介绍信

办事指南: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