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内的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住房主体工程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以及管理部出具的调查报告;
5、施工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6、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和购房地(必要时可增加户口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已整合的,只提供《不动产套数证明》),此项证明属岳阳市内的由提取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属岳阳市外的由提取申请人自行提供;
7、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合法建造自住住房的建房总价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建房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内合法建造自住住房。
3、办理建造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的规定:限岳阳市内的合法建造自住住房。
4、提供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建造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最后批复日期为准)、近12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建房提取。
5、提取申请次数的规定:建房提取只能办理一次。
6、建房总价款的认定:建造自住住房的投资总额,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未成年子女建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建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其中的一项)。
9、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测、照相取证;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0、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所建住房配偶方有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限制提取额度,配偶方无产权份额的,不能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