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
起付线: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不低于200元;县级医院不低于500元;市级医院不低于1000元,省级医院不低于1500元。
封顶线: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报销比例:在政策范围内,乡镇卫生院80%,县级医院70%,市级医院60%,省级医院50%。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办理转诊手续的(危重患者抢救除外),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
职工医保
医保住院起付线(—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6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400;第二次(含以上)住院,二级(含)以上医院,起付线为8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