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人员。指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在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之后一直未再就业。
2、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单位缴纳社保费的最后一个月在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因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原因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申请方式:
上述对象,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无需其它任何资料。
城区人员请到人社服务大楼一楼窗口申领(环城北路40号)。县市区(含夷陵区)到当地就业局窗口申领。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