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及申请资料
(一)提出申请
留才奖励
企业代为申报留才奖励,应初审申请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格条件后提供有关资料如下:
(1)宜宾三江新区留才奖励申请表(附件5)一份;
(2)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三江新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用人企业加盖鲜章)一份;
(4)申报时间前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或提供社保部门统一提供的该年度社保缴纳情况证明)一份;
(5)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6)《宜宾三江新区留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6)。
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1)《宜宾三江新区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一份;
(2)《宜宾三江新区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8)一份;
(3)就业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用人企业加盖鲜章)一份;
(5)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用人企业加盖鲜章)一份;
(6)申报时间前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或提供社保部门统一提供的该年度社保缴纳情况证明)一份;
(7)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所有附件资料汇总(点击获取)
(二)窗口受理。企业将相关资料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窗口,窗口按要求受理。
(三)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提出审核意见报区社会事业局,由区社会事业局对申请人及申请企业相关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四)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或申请企业名单,由区社会事业局按程序在新区官方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存疑的,由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视情况处理。
(五)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区社会事业局按程序将补贴拨付至个人或企业账户。
其他事项
(一)申请企业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区社会事业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或个人申请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法律责任。
(二)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留才奖励、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政策每年集中申报1次,技能人才培养奖励于每年6月、留才奖励于每年9月、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于每年8月,相关申报材料应于申报当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三)本政策中的内容如与中、省、市、区相关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有效期为五年,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2108055(留才奖励和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