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事项名称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受理机构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高家原则友泰大厦二楼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描述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事项申办条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无误的《延安市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第四联加盖单位财务印鉴)及单位双联介绍信。
办事处理流程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符合提取条件相应的证明资料到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
2、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接到职工本人提供的有关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3、职工携带审批后的手续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经办银行取款。
办理时限
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要在接到手续的3个工作日内向职工做出答复
收费标准
服务对象
个人
备注
需要填写的审批样表
填报联系人:资金科 电话:8880181; 8880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