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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盐城东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23-10-21 15:06:20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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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东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补贴条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外省贫困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补贴标准: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东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条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外省贫困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外省贫困劳动力,在本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年限: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享受到法定退休时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被单位吸纳就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同为稳定就业)的,可将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于当月的25日前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的扶贫系统截图(外省贫困劳动力提供)到辖区所在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填写《东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东台市灵活就业承诺书,或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自主申报,以上材料均需要扫描上传。

备注:申请补贴材料经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初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定期整理汇总(录入信息)后报至上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中审核,镇区(街道)人社工作机构复核后,提交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