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合同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
2、不低于购房款20%的购房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
5、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6、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注:1、提取人必须到现场办理业务并签字,如无法到场的,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2、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其同一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夫妻双方任一方在新乡市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人(配偶)
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示现场联网查询的购房人(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证明)。
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详见购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