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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保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04 01:42: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办理,业务,咨询电话,提供,窗口,居民,保险,新乡医保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门诊费用报销(医药结算科、居民)一、事项名称门诊费用报销。二、服务对象参保人员。三、办理方式(一)现场办理。城镇职工:新乡市市民中心 人民东路甲1号二楼79号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373-3060239城镇居民:1、新乡市市民中心 人民东路甲1号二楼8、9号窗口业

门诊费用报销

(医药结算科、居民)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城镇职工:

新乡市市民中心 人民东路甲1号二楼7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3060239

城镇居民:

1、新乡市市民中心 人民东路甲1号二楼8、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3765306

2、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 人民路和首比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1楼7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2048050

3、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 解放北桥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楼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2066351

4、牧野区政务服务大厅 荣校东路和新二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1楼16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3069658

5、凤泉区行政服务中心 绿茵河畔南门1楼医保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3918517

6、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新飞大道与五一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1楼3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3536355

7、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经六路与纬八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2楼27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3675032

8、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服务大厅 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西厅18号

业务咨询电话0373-7551298

(二)网上办理。各统筹区向社会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等办理方式。(暂不具备条件)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门(急)诊费用总清单。

(四)处方。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

新生儿出生当年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时参保手续不全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新生儿医疗费用收据显示姓名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办理材料按照本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同时涉及职工大额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不再另行提供办理材料。

急诊(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提供门诊病历代替诊断证明或处方。

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