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驾驶电动车载人规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1.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
2.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
3.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邢台市驾驶电动车载人说明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载人后整体质量更大,交通危险程度更高,因此有必要对载人做出限制性规定。从外省立法情况来看,2018年以来,除河北外省级层面共有贵州、浙江、江苏、湖南、海南5个省,西藏1个自治区,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共8个地方进行立法,除上海外,其余7个地方均限载一人,同时在被搭载人员年龄限制方面,北京、贵州、浙江限载12周岁以下人员,江苏限载16周岁以下人员。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是群众主要出行工具之一,有利于缓解道路拥堵压力,关于载人的规定应当更加便民利民。据此,我省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且不限制被搭载人员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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