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第九批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对象
襄阳市区(不含襄州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襄阳市区的企业,以及市直教育、卫生、科技、城建、农业、林业、水利、宣传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在职在岗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工业企业引进的全职工作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者和省部级技能大师、省部级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其中:
1月1日至2022年7月9日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第一年度住房补贴;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已申领第一年度住房补贴的,进行第二年度资格复核;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已申领第二年度住房补贴的,进行第三年度资格复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纳入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政策范围:
(1)已申报享受襄阳市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租房补贴政策的;
(2)已在襄阳各县(市、区)享受引进人才补贴政策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家费、引才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租房补贴等;
(3)因违纪违法或不良行为受到执纪执法部门处分或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