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四季度新能源
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四季度稳增长工作安排,响应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延长西安市促消费稳增长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时限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区促消费、稳增长活动成果,拟在我区范围内启动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发放500万元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制定经开区四季度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一、参与企业条件
西安市经开区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二、申领条件
(一)16周岁以上中国居民个人在西安市经开区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非个人购车、二手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等车型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本细则中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二)购车时间自11月15日起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如500万元补贴提前申请完毕,活动结束。
(三)1月15日前完成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1月31日前完成资料申报并确保资料无误。
三、发放金额与标准
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居民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发放一次性补贴,总额度5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为止。具体标准为:
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每辆发放元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
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每辆发放3000元汽车消费补贴。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其中)。
四、申报时间
12月25日至1月31日,如500万元补贴提前申请完毕,活动结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五、申领方式
(一)申领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经开区四季度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4.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5.个人银行账户信息;6.车辆外观照片(车牌清晰可辨);7.购车刷卡POS机小票(如贷款购车需提供贷款合同,且小票金额+合同金额不能小于发票金额);8.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其他凭证。
(二)按照系统受理、陕西银联初审,第三方审计机构复审的程序,对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申领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所有人信息与机动车所有人一致,且申领人“云闪付APP”账号须与银行账户预留手机号一致。
(二)申领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银行卡号),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兑现。
(三)申领人提交的所有购车材料登记日期和任一款项(包括首付款、贷款合同等,订金除外)支付日期均在活动要求时间范围内。
(四)申领人应关注“补贴平台”信息提示,及时查看补贴剩余额度;同时,加强与汽车销售企业对接,确认提车(开票)、上牌时间,避免因额度用完或开票、上牌、申报逾期无法享受补贴。
(五)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六)汽车销售企业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他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经开区下半年汽车消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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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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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500万元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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