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和《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来唐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我市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申领条件
(一)受理范围。公民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根据群众意愿要求可以在居住地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1、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且拥有本人自有住房且已办理合法房屋所有权证明(含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2、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商满半年的;其他灵活就业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居住证绿色通道实行二级审批,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公民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实地入户,对公民提交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填写《唐山市居住证绿色通道审批表》,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后,将材料报送县级公安机关。
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负责。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居住证绿色通道审批表签署意见,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通知公安派出所领取材料后制发证件。
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唐山居住证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各区县派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