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科尔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静说:“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职工应在购房合同签订并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提取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职工购买一套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自贷款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清还贷款本息;职工符合以上几项提取条件且职工或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的,只允许申请清还贷款提取;职工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不允许提取其公积金;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的,提取时另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职工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需另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所需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正反面复印;复印件字迹、印章清晰,易辨认。”
张静主任说:“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单位介绍信、住房公积金手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书》,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职工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本人不能办理的,职工配偶办理(死亡提取除外)或职工委托他人办理。职工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的,另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如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