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辦理內資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規劃[2003]900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統一有關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需到市經委辦理免稅確認的限下內資項目。
二、申請辦理免稅確認書的程序
項目單位向有關部門提出可行性研究批復申請,項目單位得到批復后向上海市經委報送辦理免稅申請所需要的有關材料,上海市經委根據《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審核后,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項目中企業自用設備出具免稅確認書。
三、申請辦理免稅確認書所需審核材料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正式件一式二份);
2、項目進口設備清單加蓋公司印章后一式三份;
3、項目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需招標的項目提供中標通知書;
5、需辦理機電進口許可證的項目提供項目設備進口許可證(復印件)。
四、免稅確認書的出具
上海市經委對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原則上采取一次性確認方式,共出具免稅確認書(附進口設備清單)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上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備案,一份抄送上海海關,二份存檔,一份下發項目單位。項目單位收到下發的免稅確認書(附進口設備清單)后,應盡快到上海海關辦理有關手續。
五、申請免稅確認書的變更
1、申請辦理確認書變更程序
上海市經委已經出具免稅確認書的內資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如確需進行延期、增加用匯額度等事項變更,項目單位應正式向上海市經委報文提出申請,各區縣、局(控股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對項目變更內容及原因進行初審,并在申請文件上提出初審意見和加蓋公章。上海市經委審核同意后,辦理變更手續。
2、申請辦理免稅確認書變更報文材料
已出具的免稅確認書(原件)、經區縣、局(控股集團公司)初審后的申請文件(需列明項目調整內容及原因)。
3、免稅確認書的變更
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辦理免稅確認書變更。有正當理由、確需變更的,采取在原免稅確認書復印件上變更的方式進行。變更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一份抄送上海海關,二份存檔,一份下發項目單位。
六、其他說明
1、有關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請辦理工作,由項目法人單位自行辦理。
2、上海市經委原則上在收到完整無誤的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免稅條件的項目出具免稅確認書。
3、上海市經委負責所有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需到市經委辦理免稅確認的限下內資項目進樓設備免稅確認的管理工作,并負責出具《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
4、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執行,對執行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各有關單位應及時與上海市經委投資與技改處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