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環境調查機構評估包含三個不同但又逐級遞進的階段。場地環境評價是否需要從一個階段進入到下一個階段,主要取決于場地污染狀況和以及相關方的要求。場地環境評價的三個階段為:
一階段——場地環境的污染識別;
第二階段——場地環境是否污染的確認--采樣與分析;
第三階段——場地環境污染風險評估與治理措施。
目的主要是識別場地環境污染的潛在可能。*階段場地環境評價主要通過會談、場地訪問,對過去和現在場地使用情況、特別是污染活動的有關信息進行收集與分析,來識別和判斷場地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果*階段評價結果顯示該場地可能已受污染,那么在第二階段評價中將在疑似污染的地塊進行采樣分析,以確認場地是否存在污染。一旦確定場地已經受到污染,則將在第三階段全面、詳細評價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圍,并提出治理目標和推薦治理方案,場地環境評價編制程序見圖1-1。
圖1-1 編制流程
場地環境調查機構評估相關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T15618-1995)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T15618-2009)(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四版)
《場地污染源調查與評價別標準》(GB5085-2007)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1993)
《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2002)
《場地污染源調查與評價別標準》(GB5085-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