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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章 剧作 The Plays

书籍名:《莎士比亚简史》    作者:比尔·布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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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夫顿版肖像(Grafton portrait)

作者不详,创作时间大约为1588年。

几乎人人都同意,威廉·莎士比亚的全职剧作家生涯始于1590年前后,但他到底以哪部作品初试啼声,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就少得多了。莎士比亚的处女作,可能是至少8部作品中的任何一部:《错误的喜剧》《维洛那二绅士》《驯悍记》《泰特斯·安特洛尼克斯》(Titus Andronicus)、《约翰王》,或者《亨利六世》一二三部。具体是哪一部,就看你喜欢的权威人士怎么说了。

美国权威西尔万·巴尼特(Sylvan Barnet)将《错误的喜剧》列为莎士比亚的第一部戏剧,《爱的徒劳》是第二部,但时代更近的斯坦利·韦尔斯和加里·泰勒在《莎士比亚全集》里,却把另外10部作品(占莎士比亚所有作品的1/4以上)放在这两部作品问世之前。韦尔斯和泰勒坦然承认,把《维洛那二绅士》放在自己名单的榜首,不是因为存在什么书面证据,而仅仅是因为它出了名地未经润饰(按两人更为优雅的说法,“对技术的不确定,暗示了欠缺经验”)。与此同时,阿登版的莎士比亚作品集将《驯悍记》放在首位,里弗赛德版莎士比亚作品集则将《亨利六世》的第一部放在第一位。几乎没有哪两份列表是一样的。

对许多戏剧,我们唯一可以自信地视为证据的东西是终止期(terminus ad quern),意思就是说,作品不可能写于这个时限之后。有时候,写作时间证据来自作品中对外部事件的提及,比如《仲夏夜之梦》就似乎提到了季节紊乱的天气和糟糕的收成(而在1594年和1595年,英格兰的收成非常糟糕),又或是《罗密欧与朱丽叶》里,护士谈到11年前的地震(1580年,伦敦发生过一场为时短暂的大地震);但这样的提示很少见,而且往往还值得怀疑。许多其他判断仅仅依靠写作风格。因此,用塞缪尔·舍恩博姆的话来说,“《错误的喜剧》和《泰特斯·安特洛尼克斯》散发着一股年轻的香味”。巴尼特亦可以毫不脸红地认为《罗密欧与朱丽叶》写于《奥赛罗》之前,只因为“就是能感觉到《奥赛罗》是后写的”。

要不是有一本内容翔实的小书《智者宝典》(Palladis Tamia: Wit’s Treasury)存在,争论还将进行得更加深入。小书出版于1598年,作者是弗朗西斯·梅雷斯(Francis Meres),它厚达700页,充斥着陈腐言论和哲学臆想,但中间有一段对后世帮助极大的文字,莎士比亚去世两百年后,学者们才首次注意到:“一如普劳图斯(Plautus)和塞内卡(Seneca)分别是最优秀的拉丁语喜剧和悲剧作家,莎士比亚也是英语世界里这两种舞台作品最优秀的创作者。对喜剧,他的《维洛那二绅士》、他的《错误的喜剧》、他的《爱的徒劳》、他的《爱的胜利》(Love’s Labour’s Won)、他的《仲夏夜之梦》、他的《威尼斯商人》可为明证;对悲剧,他的《理查二世》《理查三世》《亨利四世》《约翰王》《泰特斯·安特洛尼克斯》,他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可为明证。”

果然非常翔实。在已出版的文献中,它首次提到了莎士比亚的4部作品,《威尼斯商人》《约翰王》《维洛那二绅士》和《仲夏夜之梦》;此外,在另一段话里,它还确认,莎士比亚当时至少就写了若干十四行诗,尽管还要再等11年,这些作品才会收入合集出版。

更令人费解的是,它提到了《爱的胜利》,在此之前,人们对这部作品闻所未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认为,它是我们已经发现的某部作品的别名,很可能是《驯悍记》——因为梅雷斯的名单里竟然没有它。莎士比亚的戏剧,偶尔也会冠上其他的名字:《第十二夜》有时叫作《马伏里奥》(Malvolio),《无事生非》有时叫作《比阿特丽斯和本尼迪克》(Benedick and Beatrice),所以存在另一个名字的可能性是说得过去的。

1953年,奇迹发生了:伦敦一位古董书商在搬动库存时,偶然发现了一张来自1603年某书商的库存片段,上面竟然同时罗列着《爱的胜利》和《驯悍记》。这清楚地暗示,两者并非同一部作品,并给出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明《爱的胜利》真的是一部单独的戏剧。如果,一如库存书单暗示,它曾以出版物形式存在过,市场上还曾经一度有过1500册出售流通,那么,很有可能,这部作品有一天会从某个地方浮出水面(这样的前景,对莎士比亚的另一部散失作品《卡登尼欧》(Cardenio)就不太可能实现了,因为后者似乎只存在手稿)。这还是叫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如果《爱的胜利》确实是一出真正独立存在过的戏剧,而且还已经出版,人们自然会问,海明格和康德尔为什么没把它收录在第一对开本里呢?没有人说得上来。

无论作品是按什么顺序出现的,多亏了梅雷斯,我们知道,到1598年,莎士比亚进入戏剧行业还不到10年,就已经在喜剧、悲剧和历史剧上一展身手,而且还足够(实际上,远远超过了足够)获得长久的名声了。必须说,他的成功也不是没取过巧。莎士比亚肆无忌惮地窃取情节、对话、名字和标题——只要适合他的目的,他都挪用得心安理得。用乔治·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的话来说,莎士比亚是个了不得的讲故事高手——但故事必须要先有人给他讲过。

但是,这项指控,几乎适用于当时所有的作家。在伊丽莎白时代的剧作家看来,情节和人物是共同财产。马洛的《浮士德博士》脱胎自德语的《约翰浮士德博士》(Historia von D. Johann Fausten)(马洛靠的当然是英语译本),《迦太基女王狄多》(Dido Queen of Carthage)则直接来自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Aeneid)。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承继自早前的一个“哈姆雷特”,遗憾的是,它如今已经散失,作者也不知其名(虽然有人认为是模糊不清的天才托马斯·基德),我们只好猜测他的版本蒙受了原版的几成恩惠。他的《李尔王》同样受到了早前一版《李尔王》的启发。他的《最精彩又令人扼腕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之悲剧》(Most Excellent and Lamentable Tragedy of Romeo and Juliet)(这是它最初的正式名字),是根据一位名叫阿瑟·布鲁克(Arthur Brooke)的年轻天才的诗歌《罗密欧与朱丽叶悲剧史》(The Tragicall History of Romeus and Juliet)自由再创作的。反过来说,布鲁克又是从意大利人马特奥·班德罗(Matteo Bandello)的故事里汲取的灵感。《皆大欢喜》明显借鉴自托马斯·洛奇(Thomas Lodge)的一部作品《罗莎琳》(Rosalynde);《冬天的故事》改编自《潘多斯托》(Pandosto),是莎士比亚尖刻激烈的批评家罗伯特·格林的一本已经遭人遗忘的小说。莎士比亚只有少数作品,尤其是喜剧《仲夏夜之梦》《爱的徒劳》和《暴风雨》(The Tempest),毫无借鉴痕迹。

当然,莎士比亚所做的是从他人作品里选取平庸片段,为之赋予特点,甚至增添伟大。在他改写之前,《奥赛罗》是部没什么意思的闹剧。在早期版本的《李尔王》中,国王并未发疯,故事有个幸福结局。《第十二夜》和《无事生非》是一本意大利畅销小说合集里无足轻重的故事。莎士比亚的特殊天才,就在于选取动人概念,把它变得更好。在《错误的喜剧》里,他从普劳图斯那里借用了一招简单但有效的情节设计,让从未见过面的孪生兄弟同时出现在同一座镇上,但他又为孪生兄弟创作了同样不知情的仆人,无限倍地增强了喜剧效果。

莎士比亚的另一种做法,更加有违现代准则:他习惯把整段的话近乎一字不动地从其他来源中拿到他的剧作里。《凯撒大帝》和《安东尼与克莉奥佩托拉》中都包含了相当多的段落,直接摘抄自托马斯·诺斯爵士(Sir Thomas North)对古罗马-希腊作家普鲁塔克的权威译本,只做了极少改动;《暴风雨》也从奥维德的流行译本中做了类似的摘抄,而且未做说明。马洛在《赫洛与勒安得耳》中写的“哪个情人不是一见就钟情”,一字未改地出现在了莎士比亚的《皆大欢喜》里,而《帖木儿大帝》里的对句:

呵,这些下等老马,再怎么精心伺候

难道能一天跑上20英里?

进入了《亨利四世》的第二部:

这些下等的老马,再怎么精心伺候

一天也走不了30英里。

用斯坦利·韦尔斯的话来说,最糟糕的时候,莎士比亚“差不多是机械地”借用。韦尔斯引用了《亨利五世》中的一段话,年轻的国王上了一堂法国历史进修课,内容几乎原封不动地来自拉斐尔·霍林斯赫德(Raphael Holinshed)所著《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编年史》(Chronicles)。第一对开本里收录的《科利奥兰纳斯》(Coriolanus)包含着两段难以理解的话,除非你回过头去看看托马斯·诺斯爵士(Sir Thomas North)《希腊罗马名人传》(Lives of the Noble Grecians and Romans),找到相同的段落,以及之前的段落,那是莎士比亚无意中遗漏的(也可能是日后抄写员或编撰人漏掉的)。然而,这种挪用仍然有着大量的先例。马洛本人也从斯宾塞的《仙后》(Faerie Queene)里直接拿了几段话,转过头去就放进了《帖木儿大帝》。与此同时,《仙后》里也有全文照搬自意大利诗人阿里奥斯托(Ludovico Ariosto)一部作品的段落(虽然只是翻译版)。

在多次娱乐大众的过程中,表演规则变得极具弹性。在古典戏剧里,剧作是严格分为悲剧或喜剧的。伊丽莎白时代的剧作家拒绝受到这种僵化的束缚,并在最黑暗的悲剧里安插喜剧场面——比方说,《麦克白》里应答深夜敲门声的守门人。这么一来,他们就发明了日后常见的喜剧性穿插桥段。在古典戏剧中,特定场景下只允许有三名表演者说话,不允许任何角色自说自话或与观众交谈——故此,没有独白,没有旁白。可没有了这些特点,莎士比亚永远不会成为莎士比亚。最重要的是,在莎士比亚时代之前的戏剧,传统上要严格遵守所谓的“三一律”——这是亚里士多德《诗学》(Aristotle’s Poetics)衍生出来的戏剧表演三原则,要求戏剧必须发生在同一天、同一地点,有着单一的情节。莎士比亚很乐于在合适的时候遵守这一限制(如《错误的喜剧》),但如果他真的觉得要一板一眼地遵照执行,他永远也不会写出《哈姆雷特》《麦克白》,或是其余伟大的作品。

其他的戏剧惯例尚未形成,或刚刚出现。戏剧上幕和场的区分(这是古典戏剧需要严格恪守的另一条规范),在英格兰尚未最终确立。每当有新角色踏上舞台(不管这个角色出场有多么短,有多么无关紧要),本·琼森都会新插入一场,并给出相应的场景编号,但是其他人完全不使用场景划分。对观众来说,它也没什么要紧的,因为行动是连续的。幕与幕之前小憩的实践尚未展开,直到戏剧转移到室内(这已经是莎士比亚职业生涯后期的事情),并且有必要时不时地调整灯光。

伦敦剧院唯一忠实遵循的“规则”,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返场”定律(为了方便姑且这么叫它),它规定,角色不能从一个场景里退出又立刻进入下一场。他最好暂时离开一段时间。因此,在《理查二世》中,冈特的约翰贸然尴尬离开,纯粹是为了能够参加此后的重要场景。为什么在那么多规则里,只有这一条规则得到了忠实遵守,就我所知,还从来没有人做出过令人满意的解释。

但就算按照当时非常宽松的标准,莎士比亚也是任性得肆无忌惮。他可以,就像在《凯撒大帝》里那样,作品还没进行到一半,就把领衔主角给杀掉了(尽管凯撒稍后又短暂地以鬼魂身份再次出场)。他可以写一出像《哈姆雷特》一样的剧作,主角讲了足足1495行台词(几乎跟《错误的喜剧》里所有人物加起来说的台词一样多),接着到了一个点,又长时间(足足半小时之久)地消失(简直叫人不安)。他经常揶揄现实,提醒观众他们并非置身现实世界,而是在剧院里——在《亨利五世》里,他问:“这狭小的战场能否装下法国的大片土地?”又或者,在《亨利六世》第三部里恭维观众:“用你们的思想,弥补我们表演的不足。”

他的剧本变数极多,场别可从7场到47场,说话的人物数目亦可从14人到50人以上。当时的戏剧,平均台词约为2700行,演出时间在两个半小时上下。莎士比亚作品的台词从不到1800行(《错误的喜剧》)到超过4000行(《哈姆雷特》,它要演近五个小时,不过,当时的观众从来没有人看过完整版)。平均而言,他的戏剧由大约70%的无韵诗、5%的押韵诗、25%的散文构成,但为了达到目的,他也乐意改变比例。除开他的历史剧,他只有两部剧设定在英格兰(《温莎的风流娘们儿》和《李尔王》),没有一部设定在伦敦,从未使用过来自自己时代的情节。

莎士比亚不是一个特别多产的剧作家。托马斯·海伍德(Thomas Heywood)写了(或参与共同创作)200多部戏剧,在同等长度的职业生涯里,数量是莎士比亚的五倍。即便如此,莎士比亚作品中也不乏仓促而就的痕迹,哪怕是他最伟大的几部作品也不例外。戏剧刚开始时,哈姆雷特是一名学生,可等到结束时,已经30多岁了——虽说故事里根本没过去足够的时间。《维洛那二绅士》里的公爵,明明只可能在米兰的时候,却说自己在维洛那。《一报还一报》(Measure for Measure)的背景设定在维也纳,但几乎所有人物都起着意大利名字。

莎士比亚或许是英语世界里不世出的天才,但这也不是说他没有缺陷。丰富而又略有些东拉西扯、乱七八糟的言外之意,标志了他的大部分特色,但观众有时甚至没法确切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意思。乔纳森·贝特(Jonathan Bate)在《莎士比亚的天才》(The Genius of Shakespeare)中写道,《仲夏夜之梦》里对女王一晃而过的几个恭维字眼(西方美丽贞洁的女王,原文是“fair vestal enthroned by the west”),就引出了无数种说得通的阐释,在莎士比亚著作的一种多校合本[1]里,孵化出足足20页的讨论。几乎所有剧作里,都至少有一两行可以击败诠释,比如《爱的徒劳》里那几句话:

一派胡说!黑色是地狱的象征

囚牢的幽暗,夜校[2]的阴沉

任何人都忍不住要猜测“夜校”究竟是什么意思。同样不确定的还有《威尼斯商人》开篇提到的,“我富有的安德鲁倒插在沙里”[3],安德鲁既可能指一条船,也可能指一个人。然而,最模糊难懂的例子肯定是《李尔王》初版(1608年的四开版)中的段落:“swithald footed thrice the old, a nellthu night more and her nine fold”[4]。尽管自此之后的400多年,这句话出现在了多个版本里,但没有谁对它的含义做出过令人信服的阐释。

“冗长,无谓的晦涩,表达尴尬,诗文呆板,言语粗俗,这都是莎士比亚做得出来的事,”斯坦利·韦尔斯写道,“哪怕是在他最伟大的剧作中,我们有时也会察觉他放弃了语言而在情节上挣扎,又或者是,让他的笔,信马由缰地四处乱跑,让人物在不必要的时候说出太长的念白。”又或者,像查尔斯·兰姆(Charles Lamb)更早之前所说,莎士比亚在“台词里套台词,写出笨拙的句子和比喻;一个念头还没蹦跶出壳,另一个念头就孵了出来,大吵大嚷地要曝光于天下”。

在同时代人里,莎士比亚以写作速度和抄本干净著称,至少,他的同事约翰·海明格和亨利·康德尔希望我们这么认为。“他心手合一,”他们在第一对开本的前言里写道,“他是怎么想的,就怎么轻松地写出来,我们在他的草稿上连一点多余的污迹都很难看到。”对此,本·琼森给出了一句出名的愤怒回答:“因为他的污迹不止一点,有一千点!”

其实,莎士比亚的手稿可能真的有一千点污迹。工作中的莎士比亚是什么样子,在一个地方我们或许刚好能见到,那就是在一部有关托马斯·莫尔爵士生平的剧本手稿里。这部剧基本已经完成,为六人合写(作者之一是亨利·切特尔,他曾因为参与出版罗伯特·格林的临终小册子,可怜巴巴地向莎士比亚道歉),但从未上演。由于它的主人公是个忠诚、充满激情的天主教徒,他违抗了都铎王朝的一位君主,因此,人们免不了有点惊讶:这样的主人公,任何人来写恐怕都不合适吧?

有些权威人士认为,在流传至今的草稿中,莎士比亚写了其中的三页。如果是这样的话,它们给出了一点有趣的洞见:因为这三页文章几乎没有使用标点符号,而且在拼写上异常惊人地自由散漫。斯坦利·韦尔斯指出,“sheriff”(意思是治安官)这个词,在五行里就出现了五种拼写,分别是“shreiff”“shreef”“shreeve”“Shreiue”和“Shreue”——就算按照伊丽莎白时期拼写方式宽松而富有想象力的标准来看,也一定是破了纪录。字里行间也有画线和行间插入,暗示莎士比亚真的会删删改改——如果这几页真的出自他之手的话。说它是莎士比亚所写的证据,是建立以下几点:在莎士比亚签名和莫尔手稿中字母“a”有相似之处;拼写中会出现大量的“y”(比如会写“tyger”而非“tiger”,据信,这是地方上的旧式拼写习惯);还有一种非常古怪的拼写“scilens”(也即“silence”,沉默),同时出现在了托马斯·莫尔手稿里,以及《亨利四世》第二部的四开版里。后者显然暗示,印刷工采用了莎士比亚的手稿,忠诚地观察了它的拼写,但这些显然毫不确定,甚至连似是而非都说不上。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什么证据了——剩下的唯有直觉,感觉这些段落像是莎士比亚的声音。

显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上述设想(即莎士比亚有可能参与了这部剧本的创作)仅能追溯到1871年。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宣称相关段落出自莎士比亚之手的爱德华·梅恩德·汤普森爵士(Sir Edward Maunde Thompson),是大英博物馆的退休馆长,但并不是活跃的古代抄本研究学者,而且从来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正式训练(更何况古代抄本和字迹研究,本身也并不是精准的科学)。不管怎么说,在莎士比亚的年代,没有任何记录证明莎翁与该份手稿有什么关联。

有关莎士比亚的知识构成,人们往往这么认为:他的所知,不亚于同时代任何成就斐然的律师、医生、政治家或其他专业人士。甚至有人提出(而且似乎还颇为严肃),《哈姆雷特》中的两段话(“你可以怀疑星辰会放光;你可以怀疑太阳会运行”)暗示莎士比亚早在天文学家之前就推断出了天体的轨道运动。依靠足够多的活跃想象和选择性阐释,完全可以把莎士比亚塑造成一个名副其实的多种人才储备委员会。事实上,更清醒的评估表明,他始终还是一个人。

他能够运用一些法语,而且明显能运用大量的意大利语(或者,有个能运用大量意大利语的人在帮他的忙),因为《奥赛罗》和《威尼斯商人》紧密跟进着当时并无现成英语译本的意大利作品。他的词汇量表现出对医学、法律、军事和自然历史的强烈兴趣(他提到了180种植物,用了200个法律术语,两者都是大数目),但在其他方面,莎士比亚的知识素养就没那么一目了然了。他经常搞不清楚地理状况——也就是说,把一个人的地理位置弄错——对意大利(这可是他很多出剧作设定的国家)犯的错尤其多。故此,在《驯悍记》里,他把一名修帆工放在了整个意大利距离海洋最远的城市贝加莫,在《暴风雨》和《维洛那二绅士》里,普洛斯彼罗和凡伦泰分别是从米兰和维洛那启程的,然而,这两座城市,都跟出海口隔着足足两天的行程。就算他知道威尼斯有运河,他设定在威尼斯的戏剧里也没有哪一出提到过。无论他有多么精湛的文学造诣,莎士比亚都不是个显而易见的“百晓通”。

他的戏剧中还有很多时空错乱的地方。他让古埃及人玩台球,为凯撒时代的罗马引入了时钟——那可是在第一台机械钟问世的400年以前。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无知,反正,只要符合自己的目的,他对事实有股惊人的漫不经心的态度。例如,在《亨利六世》的第一部,他提前22年调遣了塔尔博特勋爵,便利地让他赶在了圣女贞德前头。在《科利奥兰纳斯》里,他让古罗马将领提图斯·拉尔基乌斯(Lartius)提到了加图(Cato),先于加图出生300年。

莎士比亚的天才之处不在于叙述事实,而在于野心、阴谋、爱情、痛苦——都是学校里不教的东西。他有一种融会贯通的智慧,把大量支离的碎片整合到一起,但他的作品里几乎并不涉及硬知识的应用——跟本·琼森完全不一样,后者的知识简直恨不得像彩旗般飘在每一个字上。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Tacitus)、普林尼(Pliny)、苏埃托尼乌斯(Suetonius)等人对琼森的影响就十分明显,培根旁征博引的第二天性也就是这么来的。相比之下,我们在莎士比亚的作品里,找不到那些曾影响他的人的影子。这是一件好事——确切地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如果他接受过更多教育,他就肯定不这么“莎士比亚”了,而更多地成了个爱炫耀的家伙。一如约翰·德莱顿(John Dryden)在1668年所说:“那些指责他缺乏知识的人,其实给予了他更强烈的赞美:他竟无师自通。”

有关莎士比亚的词汇量有多大,我们已经说了很多。实际上,根本就不可能说出莎士比亚掌握了多少个字,而且这么做基本上也毫无意义。斯皮瓦克(Spevack)在剧作家重要词汇索引的恢宏巨著中,对莎士比亚所用的习语做了有史以来最严谨(甚至有点强迫症式)的评估,从其作品中数出了29 066个不同的单词,但相当宽泛地纳入了各种变体和缩写。如果你把一个单词的诸多变体都当成一个词(用学术上的说法,这叫作“词素”;比如,对“take”这个简单的词来说,它的变体就包括 takes、taketh、taking、tak’n、taken、tak’st、tak’t、took、tooke、took’st和tookst)——这也是通常的做法——他的词汇量大概可压缩到两万,并不是一个巨大得可怕的数目。据说,如今的普通人大概认识5万个单词。倒不是因为今天的人口才更好,在表达上更富有想象力,而是因为我们拥有莎士比亚根本不知道的大量常用词,比如电视、三明治、安全带、霞多丽葡萄酒、电影摄像师,在他的时代,这些东西还根本不存在。

不管怎么说,而且也很明显,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莎士比亚使用了多少个单词,而在于他怎样运用它们——在这方面,没人比他做得更多。人们常说,莎士比亚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他能够阐明灵魂一类东西的运作,他当然做得非常棒(老天知道),但他作品的真正特点(贯穿了他的所有作品,不管是诗歌、剧作,甚至献辞;而且也贯穿了他职业生涯的每一个阶段),极其明显地正面阐释了语言夺人心魂的力量。400年之后,《仲夏夜之梦》仍是一部富有魅力的作品,但已经没有几个人会认为它切中了人类行为的核心。它所做的,其实是充分地发挥了言语表达所蕴含的令人愉悦的潜力。

16世纪,种种新颖的东西如春天的微风一般拂过英语,再没有哪个时代比这时候更适合探求语言的愉悦。1500—1650年间,差不多12000来个单词进入了英语(这是个惊人的数字),有一半使用至今,而原有的单词,也以从前无人尝试过的方式加以使用。名词变成动词和副词,副词成了形容词。以前在语法上不存在的表达——如“breathing one’s last”(咽下了最后一口气)、“backing a horse”(把赌注压在一匹马上),两者都是莎士比亚首创的——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双重最高级和双重否定(也即most + 最高级 + 双重的否定形式,如“the most unkindest cut of all”,最无情的削减),非但不会让人感到困扰,反而带来了更大程度的强调(只不过此后却不再通行)。

拼写也变化多端。你可以写“St Paul’s”或者“St Powles”,没人注意到,也没人在乎。“Gracechurch Street”有时是“Gracious Street”,有时是“Grass Street”;“Stratford-upon-Avon”(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有时会变成“Stratford upon Haven”(天堂上的斯特拉特福)。就算是对自己的名字,人们也可能异常随便。在一份流传至今的签名里,克里斯托弗·马洛(正规的拼写是Christopher Marlowe)把自己的名字写成了“Cristofer Marley”,在剑桥注册时写成“Christopher Marlen”。他还在其他地方写过“Morley”“Merlin”,不一而足。前文提到的剧院经营者菲利普·亨斯洛(正规的写法是:Philip Henslowe)带着同样的态度,毫不在乎地把名字签成“Henslowe”或者“Hensley”,其他人还会把它写成“Hinshley”“Hinchlow”“Hensclow”“H ynchlowes”“Inclow”“Hinchloe”,此外还有五六种写法。记录里,莎士比亚(正规写法是Shakespeare)的名字有80多种写法,从“Shappere”到“Shaxberd”。(有一点或许有必要指出,我们常用的拼写方式,《牛津英语词典》并不赞同,它更喜欢Shakspere。)最能鲜明体现当时拼写方式多变性的,莫过于一本1604年出版的字典“A Table Alphabeticall of Hard Words”(意思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难用词汇表”),它在标题页上,就用两种方式拼写了“words”这个词。

发音也往往与今天迥然不同。我们从莎士比亚那里知道,“knees”(膝盖)、“grease”(油脂)、“grass”(草)和“grace”(优雅)都是押韵的(或者说,多多少少是押韵的),并且,他还可以用“raisin”(葡萄干)代替“reason”(理由)、“room”(房间)代替“Rome”(罗马)来说同音俏皮话。《维纳斯和阿都尼》前面的100多行里提供了大量能把现代人吓一跳的两两押韵的单词,比如“satiety”(饱腹感)和“variety”(多样性)、“fast”(快)和“haste”(匆忙)、“bone”(骨头)和“gone”(消失)、“entreats”(恳求)和“frets”(琴格[5])、“swears”(发誓)和“tears”(眼泪)、“heat”(热)和“get”(得到)。在其他地方,“plague”(瘟疫)和“wage”(工资)押韵,“grapes”(葡萄)与“mishaps”(灾祸)、“Calais”(法国城镇加莱,还经常写成“Callis”或“Callice”)和“challice”(酒杯)押韵。

是否必须读出一个单词中的所有字母的发音——如“knight”“knee”[6]——是个热门话题。对此,莎士比亚在《爱的徒劳》里做了滑稽的触及,让沉闷的学究霍罗福尼斯(Holofernes)攻击那些“讲究拼写法正确的书呆子……他们把‘calf’读成‘cauf’,‘half’读成‘hauf’,‘neighbour’读成‘nebour’,‘nebour’又读成‘ne’。”[7]

莎士比亚使用的大部分语言,对如今的我们来说,不经专业人士指导,是无法解读的。在2005年的一轮实验中,伦敦环球剧院用“早期现代英语”或“原始发音”上演了《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评论家约翰·拉尔(John Lahr)在《纽约客》上写道,他估计自己只能理解约30%的内容。就算采用现代发音,人们也常常会弄错意思。很少有现代听众会意识到,在《亨利五世》中,法国公主凯瑟琳把英语“neck”(脖子)误读为“nick”(缺口),其实犯了一个粗俗下流的(对莎士比亚时代的观众来说,也是极其滑稽的)错误——虽说总体来看,莎士比亚的语言相当干净,几近正经。本·琼森常常爱在自己的剧作里添油加醋,经常插入“吃屎吧你”(turd i’ your teeth)、“朝你脑袋上拉粪”(shit o’ your head)、“朝你放臭屁”(’I fart at thee),而莎士比亚的观众偶尔能听到“恶心”[8]、“老天爷”[9],以及一个“下贱的孽畜”(whoreson jackanapes)就满足了。1606年以后,在戏剧里骂脏话的罚款很高,所以这种做法基本上消失了。

从许多方面看,莎士比亚使用的语言非常现代。他从来没用过老套的“seeth”,而是用更生动、更现代的“see”[10];他喜欢用“spoke”而不是“spake”[11],用“cleft”而不是“clave”[12],用“goes”而不是“goeth”[13]。相比之下,全新的钦定版《圣经》(又作《詹姆士王圣经》),在前面所列举的每一个例子上都选择了较为古老的形式。与此同时,莎士比亚一辈子都更喜欢“thou”(也即“你”的意思)而不是“you”,哪怕到16世纪末,“thou”已经过时得有点古怪了——本·琼森几乎从来没用过它。他对各地方言里使用的词汇也甚为偏爱,而且他自己明显不曾意识到。多亏他的影响,许多方言如今成了英语里的通行词汇(比如“cranny”“forefathers”“aggravate”,分别是裂缝、祖先、激怒的意思),但起初对知识分子来说是颇为恼人的。

他创造了2035个单词(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首次留下了使用的记录),有趣的是,他从职业生涯一开始就沉溺于此种行为。《泰特斯·安特洛尼克斯》和《爱的徒劳》是他最早的两部作品,它们当中便有140个新单词。

不是所有人都欣赏这种创造的冲动。罗伯特·格林说莎士比亚“用我们的羽毛给自己添光彩”(原文是“beautified by our feathers”),就是在嘲笑他创造的新词“beautified”。然而,莎士比亚无所畏惧,随着事业的进展,他反而加快了步伐。在他生产力和创造力最鼎盛时期所写的戏剧(《麦克白》《哈姆雷特》《李尔王》等)里,他几乎每隔两行半就冒出一个新词来,委实速度惊人。光是《哈姆雷特》,就为观众带来了600个他们此前闻所未闻(至少,其他证据显示是这样)的单词。

首次出现在莎士比亚著作里的单词包括:abstemious(节俭的)、antipathy(反感)、critical(关键的)、frugal(简朴的)、dwindle(减少)、extract(提取)、horrid(可怕的)、vast(庞大的)、hereditary(世袭的)、excellent(卓越的)、eventful(多事之秋)、 barefaced(公然的,厚颜无耻的)、assassination(暗杀)、lonely(孤独的)、leapfrog(蛙跳)、indistinguishable(无法区分的)、well-read(博览群书的)、zany(滑稽的),还有数不清的其他单词,甚至包括“数不清”(countless)这个词。没有它们,我们会走向何方?一如语言学家大卫·克里斯托(David Crystal)所说,莎士比亚特别多产,也尤其喜欢在一个已有单词的前边加上“un-”这一否定前缀,创造出一个前人没有想到过的新单词——比如unmask(揭露)、unhand(把手松开)、unlock(解锁)、untie(松开绳结)、unveil(揭幕),以及另外不少于309个同类单词。想想看,要是不采用这样的组合词汇,表达同样的意思会是多么冗长,由此你也能理解莎士比亚带给英语多大的冲击。

他创造了源源不断的新词和词义,丹麦语言学家奥托·叶斯柏森(Otto Jespersen)有一回非常困惑地评论说,有许多词,“好像连作者本人都没搞清楚”。当然,它们中有不少没能在文化里扎下根。Undeaf(不聋)、untent(无心)和unhappy(作为动词的用法;作为形容词“不开心”是很常见的),以及exsufflicate和bepray(这两个词现已无明确词义),这5个词都属于此后很少见到的单词。但令人惊讶的是,莎翁创造的新词里仍然有大量的单词赢得了大众的接受,约有800个单词至今仍通行无碍——这一比例非常之高。就像克里斯托说的:“我想,大多数现代作家哪怕能为将来的英语留下一个单词,就该欣喜若狂。”

莎士比亚真正的天赋在创造短语上。“莎士比亚的语言,”斯坦利·韦尔斯说,“有一种难以定义的特点,那就是特别好记,这令许多短语进入了共同语言。”其中包括:one fell swoop(刹那之间)、vanish into thin air(烟消云散)、bag and baggage(全部家当)、play fast and loose(朝三暮四、反复无常)、go down the primrose path(走上放荡之路)、be in a pickle(处境困难)、budge an inch(让步)、the milk of human kindness(仁慈之心)、more sinned against than sinning(过错不多,报应太重)、remembrance of things past(追忆过往)、beggar all description(笔墨无法形容)、cold comfort(于事无补的安慰)、to thine own self be true(忠于自我)、more in sorrow than in anger(既是愤怒,又是懊恼)、the wish is father to the thought(有愿望就有信念)、salad days(青涩年华;血气方刚的青春岁月)、flesh and blood(血肉)、foul play(犯规动作)、tower of strength(危难时的栋梁)、be cruel to be kind(忠言逆耳)、blinking idiot(大傻瓜)、with bated breath(屏息凝气)、pomp and circumstance(威风凛凛)、foregone conclusion(定局)——以及其他许多过目难忘、让人禁不住脱口而出(以至于如今几乎成了陈词滥调)的短语。他的创造力强到甚至能在一句话里就能来上两个新说法(见《哈姆雷特》):“我虽生长在此地,一切都习惯,但这种风俗,我却认为破除比遵守要体面些。”[14]

如果我们把《牛津引语词典》(Oxford Dictionary of Quotations)[15]作为参考,那么,从它问世时算起,莎士比亚创作了英语口语或书面语中最常被人引用的短语的1/10——这个比例显然高得出奇。

然而,好玩的是,英语仍然纠结着想获得尊重。拉丁语仍然是当时官方文件和严肃文学及知识作品的语言。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的《乌托邦》(Dtopia)、弗兰西斯·培根的《新工具》(Novum Organum)和艾萨克·牛顿的《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都是用拉丁文写的。1605年,博德利图书馆拥有藏书近6000册,其中只有36册为英文所写。人们对拉丁语的依恋甚至达到了这样的程度:1568年,有位叫托马斯·史密斯(Thomas Smith)的人,竟然用拉丁语写了第一本英语语文教科书。

在很大程度上,多亏了莎士比亚及其同伴们的不懈努力,英语的地位,终于在创建它的国家——英国——冉冉上升。“有一点很能说明问题,”斯坦利·韦尔斯评述道,“威廉·莎士比亚的出生记录是用拉丁语写的,但他去世时,记录却使用了英语,上书‘绅士,威廉·莎士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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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注:

[1]  多校合本指的是一种包含了各家评说和笔记的作品全集。

[2] school of night,直译为“夜校”,中文版译作“暮夜”。

[3] 原文为“my wealthy Andrew docked in sand”,此处为原文直译,中译本作“我那艘满载货物的商船倒插在沙里”。

[4] 这句话原文的意思确实非常模糊难懂,通行的中文版经推敲后译作“圣维都尔三次经过山冈,遇见魇魔和她的九个儿郎”。

[5] 弹奏式乐器(如吉他)的品或格。

[6] 意思是分别是“骑士”和“膝盖”,它们的“k”均不发音。

[7] “calf ”一般读成/kɑːf/,而“cauf ”的读音是/kƆ ːf/,其他几个例子也存在类似的读音不同。

[8] a pox on’t,直译是“长了个水痘”。

[9] God’s bread,直译是“上帝的面包”,可转义为“上帝的骨血”,指代圣子耶稣;这也就是说,当时的人们在说“God’s bread”时,其实是在说“Jesus”,也就是“老天爷”。

[10] seeth和see都是“看”的意思。

[11] 两者都是“说”。

[12] 两者都是“裂缝”的意思。

[13] 两者都是“去”的意思。

[14] 这句话的原文是“Though I am native here and to the manner born, it is a custom more honoured in the breach than the observance.”其中,“to the manner born”和“more honoured in the breach than the observance”,都成为现代英语里的习惯用法。

[15]  1941年首次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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