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戏剧,我们唯一可以自信地视为证据的东西是终止期(terminus ad quern),意思就是说,作品不可能写于这个时限之后。有时候,写作时间证据来自作品中对外部事件的提及,比如《仲夏夜之梦》就似乎提到了季节紊乱的天气和糟糕的收成(而在1594年和1595年,英格兰的收成非常糟糕),又或是《罗密欧与朱丽叶》里,护士谈到11年前的地震(1580年,伦敦发生过一场为时短暂的大地震);但这样的提示很少见,而且往往还值得怀疑。许多其他判断仅仅依靠写作风格。因此,用塞缪尔·舍恩博姆的话来说,“《错误的喜剧》和《泰特斯·安特洛尼克斯》散发着一股年轻的香味”。巴尼特亦可以毫不脸红地认为《罗密欧与朱丽叶》写于《奥赛罗》之前,只因为“就是能感觉到《奥赛罗》是后写的”。
更令人费解的是,它提到了《爱的胜利》,在此之前,人们对这部作品闻所未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认为,它是我们已经发现的某部作品的别名,很可能是《驯悍记》——因为梅雷斯的名单里竟然没有它。莎士比亚的戏剧,偶尔也会冠上其他的名字:《第十二夜》有时叫作《马伏里奥》(Malvolio),《无事生非》有时叫作《比阿特丽斯和本尼迪克》(Benedick and Beatrice),所以存在另一个名字的可能性是说得过去的。
无论作品是按什么顺序出现的,多亏了梅雷斯,我们知道,到1598年,莎士比亚进入戏剧行业还不到10年,就已经在喜剧、悲剧和历史剧上一展身手,而且还足够(实际上,远远超过了足够)获得长久的名声了。必须说,他的成功也不是没取过巧。莎士比亚肆无忌惮地窃取情节、对话、名字和标题——只要适合他的目的,他都挪用得心安理得。用乔治·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的话来说,莎士比亚是个了不得的讲故事高手——但故事必须要先有人给他讲过。
但是,这项指控,几乎适用于当时所有的作家。在伊丽莎白时代的剧作家看来,情节和人物是共同财产。马洛的《浮士德博士》脱胎自德语的《约翰浮士德博士》(Historia von D. Johann Fausten)(马洛靠的当然是英语译本),《迦太基女王狄多》(Dido Queen of Carthage)则直接来自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Aeneid)。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承继自早前的一个“哈姆雷特”,遗憾的是,它如今已经散失,作者也不知其名(虽然有人认为是模糊不清的天才托马斯·基德),我们只好猜测他的版本蒙受了原版的几成恩惠。他的《李尔王》同样受到了早前一版《李尔王》的启发。他的《最精彩又令人扼腕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之悲剧》(Most Excellent and Lamentable Tragedy of Romeo and Juliet)(这是它最初的正式名字),是根据一位名叫阿瑟·布鲁克(Arthur Brooke)的年轻天才的诗歌《罗密欧与朱丽叶悲剧史》(The Tragicall History of Romeus and Juliet)自由再创作的。反过来说,布鲁克又是从意大利人马特奥·班德罗(Matteo Bandello)的故事里汲取的灵感。《皆大欢喜》明显借鉴自托马斯·洛奇(Thomas Lodge)的一部作品《罗莎琳》(Rosalynde);《冬天的故事》改编自《潘多斯托》(Pandosto),是莎士比亚尖刻激烈的批评家罗伯特·格林的一本已经遭人遗忘的小说。莎士比亚只有少数作品,尤其是喜剧《仲夏夜之梦》《爱的徒劳》和《暴风雨》(The Tempest),毫无借鉴痕迹。
莎士比亚的另一种做法,更加有违现代准则:他习惯把整段的话近乎一字不动地从其他来源中拿到他的剧作里。《凯撒大帝》和《安东尼与克莉奥佩托拉》中都包含了相当多的段落,直接摘抄自托马斯·诺斯爵士(Sir Thomas North)对古罗马-希腊作家普鲁塔克的权威译本,只做了极少改动;《暴风雨》也从奥维德的流行译本中做了类似的摘抄,而且未做说明。马洛在《赫洛与勒安得耳》中写的“哪个情人不是一见就钟情”,一字未改地出现在了莎士比亚的《皆大欢喜》里,而《帖木儿大帝》里的对句:
呵,这些下等老马,再怎么精心伺候
难道能一天跑上20英里?
进入了《亨利四世》的第二部:
这些下等的老马,再怎么精心伺候
一天也走不了30英里。
用斯坦利·韦尔斯的话来说,最糟糕的时候,莎士比亚“差不多是机械地”借用。韦尔斯引用了《亨利五世》中的一段话,年轻的国王上了一堂法国历史进修课,内容几乎原封不动地来自拉斐尔·霍林斯赫德(Raphael Holinshed)所著《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编年史》(Chronicles)。第一对开本里收录的《科利奥兰纳斯》(Coriolanus)包含着两段难以理解的话,除非你回过头去看看托马斯·诺斯爵士(Sir Thomas North)《希腊罗马名人传》(Lives of the Noble Grecians and Romans),找到相同的段落,以及之前的段落,那是莎士比亚无意中遗漏的(也可能是日后抄写员或编撰人漏掉的)。然而,这种挪用仍然有着大量的先例。马洛本人也从斯宾塞的《仙后》(Faerie Queene)里直接拿了几段话,转过头去就放进了《帖木儿大帝》。与此同时,《仙后》里也有全文照搬自意大利诗人阿里奥斯托(Ludovico Ariosto)一部作品的段落(虽然只是翻译版)。
莎士比亚不是一个特别多产的剧作家。托马斯·海伍德(Thomas Heywood)写了(或参与共同创作)200多部戏剧,在同等长度的职业生涯里,数量是莎士比亚的五倍。即便如此,莎士比亚作品中也不乏仓促而就的痕迹,哪怕是他最伟大的几部作品也不例外。戏剧刚开始时,哈姆雷特是一名学生,可等到结束时,已经30多岁了——虽说故事里根本没过去足够的时间。《维洛那二绅士》里的公爵,明明只可能在米兰的时候,却说自己在维洛那。《一报还一报》(Measure for Measure)的背景设定在维也纳,但几乎所有人物都起着意大利名字。
莎士比亚或许是英语世界里不世出的天才,但这也不是说他没有缺陷。丰富而又略有些东拉西扯、乱七八糟的言外之意,标志了他的大部分特色,但观众有时甚至没法确切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意思。乔纳森·贝特(Jonathan Bate)在《莎士比亚的天才》(The Genius of Shakespeare)中写道,《仲夏夜之梦》里对女王一晃而过的几个恭维字眼(西方美丽贞洁的女王,原文是“fair vestal enthroned by the west”),就引出了无数种说得通的阐释,在莎士比亚著作的一种多校合本[1]里,孵化出足足20页的讨论。几乎所有剧作里,都至少有一两行可以击败诠释,比如《爱的徒劳》里那几句话:
一派胡说!黑色是地狱的象征
囚牢的幽暗,夜校[2]的阴沉
任何人都忍不住要猜测“夜校”究竟是什么意思。同样不确定的还有《威尼斯商人》开篇提到的,“我富有的安德鲁倒插在沙里”[3],安德鲁既可能指一条船,也可能指一个人。然而,最模糊难懂的例子肯定是《李尔王》初版(1608年的四开版)中的段落:“swithald footed thrice the old, a nellthu night more and her nine fold”[4]。尽管自此之后的400多年,这句话出现在了多个版本里,但没有谁对它的含义做出过令人信服的阐释。
显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上述设想(即莎士比亚有可能参与了这部剧本的创作)仅能追溯到1871年。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宣称相关段落出自莎士比亚之手的爱德华·梅恩德·汤普森爵士(Sir Edward Maunde Thompson),是大英博物馆的退休馆长,但并不是活跃的古代抄本研究学者,而且从来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正式训练(更何况古代抄本和字迹研究,本身也并不是精准的科学)。不管怎么说,在莎士比亚的年代,没有任何记录证明莎翁与该份手稿有什么关联。
16世纪,种种新颖的东西如春天的微风一般拂过英语,再没有哪个时代比这时候更适合探求语言的愉悦。1500—1650年间,差不多12000来个单词进入了英语(这是个惊人的数字),有一半使用至今,而原有的单词,也以从前无人尝试过的方式加以使用。名词变成动词和副词,副词成了形容词。以前在语法上不存在的表达——如“breathing one’s last”(咽下了最后一口气)、“backing a horse”(把赌注压在一匹马上),两者都是莎士比亚首创的——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双重最高级和双重否定(也即most + 最高级 + 双重的否定形式,如“the most unkindest cut of all”,最无情的削减),非但不会让人感到困扰,反而带来了更大程度的强调(只不过此后却不再通行)。
拼写也变化多端。你可以写“St Paul’s”或者“St Powles”,没人注意到,也没人在乎。“Gracechurch Street”有时是“Gracious Street”,有时是“Grass Street”;“Stratford-upon-Avon”(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有时会变成“Stratford upon Haven”(天堂上的斯特拉特福)。就算是对自己的名字,人们也可能异常随便。在一份流传至今的签名里,克里斯托弗·马洛(正规的拼写是Christopher Marlowe)把自己的名字写成了“Cristofer Marley”,在剑桥注册时写成“Christopher Marlen”。他还在其他地方写过“Morley”“Merlin”,不一而足。前文提到的剧院经营者菲利普·亨斯洛(正规的写法是:Philip Henslowe)带着同样的态度,毫不在乎地把名字签成“Henslowe”或者“Hensley”,其他人还会把它写成“Hinshley”“Hinchlow”“Hensclow”“H ynchlowes”“Inclow”“Hinchloe”,此外还有五六种写法。记录里,莎士比亚(正规写法是Shakespeare)的名字有80多种写法,从“Shappere”到“Shaxberd”。(有一点或许有必要指出,我们常用的拼写方式,《牛津英语词典》并不赞同,它更喜欢Shakspere。)最能鲜明体现当时拼写方式多变性的,莫过于一本1604年出版的字典“A Table Alphabeticall of Hard Words”(意思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难用词汇表”),它在标题页上,就用两种方式拼写了“words”这个词。
莎士比亚使用的大部分语言,对如今的我们来说,不经专业人士指导,是无法解读的。在2005年的一轮实验中,伦敦环球剧院用“早期现代英语”或“原始发音”上演了《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评论家约翰·拉尔(John Lahr)在《纽约客》上写道,他估计自己只能理解约30%的内容。就算采用现代发音,人们也常常会弄错意思。很少有现代听众会意识到,在《亨利五世》中,法国公主凯瑟琳把英语“neck”(脖子)误读为“nick”(缺口),其实犯了一个粗俗下流的(对莎士比亚时代的观众来说,也是极其滑稽的)错误——虽说总体来看,莎士比亚的语言相当干净,几近正经。本·琼森常常爱在自己的剧作里添油加醋,经常插入“吃屎吧你”(turd i’ your teeth)、“朝你脑袋上拉粪”(shit o’ your head)、“朝你放臭屁”(’I fart at thee),而莎士比亚的观众偶尔能听到“恶心”[8]、“老天爷”[9],以及一个“下贱的孽畜”(whoreson jackanapes)就满足了。1606年以后,在戏剧里骂脏话的罚款很高,所以这种做法基本上消失了。
不是所有人都欣赏这种创造的冲动。罗伯特·格林说莎士比亚“用我们的羽毛给自己添光彩”(原文是“beautified by our feathers”),就是在嘲笑他创造的新词“beautified”。然而,莎士比亚无所畏惧,随着事业的进展,他反而加快了步伐。在他生产力和创造力最鼎盛时期所写的戏剧(《麦克白》《哈姆雷特》《李尔王》等)里,他几乎每隔两行半就冒出一个新词来,委实速度惊人。光是《哈姆雷特》,就为观众带来了600个他们此前闻所未闻(至少,其他证据显示是这样)的单词。
莎士比亚真正的天赋在创造短语上。“莎士比亚的语言,”斯坦利·韦尔斯说,“有一种难以定义的特点,那就是特别好记,这令许多短语进入了共同语言。”其中包括:one fell swoop(刹那之间)、vanish into thin air(烟消云散)、bag and baggage(全部家当)、play fast and loose(朝三暮四、反复无常)、go down the primrose path(走上放荡之路)、be in a pickle(处境困难)、budge an inch(让步)、the milk of human kindness(仁慈之心)、more sinned against than sinning(过错不多,报应太重)、remembrance of things past(追忆过往)、beggar all description(笔墨无法形容)、cold comfort(于事无补的安慰)、to thine own self be true(忠于自我)、more in sorrow than in anger(既是愤怒,又是懊恼)、the wish is father to the thought(有愿望就有信念)、salad days(青涩年华;血气方刚的青春岁月)、flesh and blood(血肉)、foul play(犯规动作)、tower of strength(危难时的栋梁)、be cruel to be kind(忠言逆耳)、blinking idiot(大傻瓜)、with bated breath(屏息凝气)、pomp and circumstance(威风凛凛)、foregone conclusion(定局)——以及其他许多过目难忘、让人禁不住脱口而出(以至于如今几乎成了陈词滥调)的短语。他的创造力强到甚至能在一句话里就能来上两个新说法(见《哈姆雷特》):“我虽生长在此地,一切都习惯,但这种风俗,我却认为破除比遵守要体面些。”[14]
如果我们把《牛津引语词典》(Oxford Dictionary of Quotations)[15]作为参考,那么,从它问世时算起,莎士比亚创作了英语口语或书面语中最常被人引用的短语的1/10——这个比例显然高得出奇。
[14] 这句话的原文是“Though I am native here and to the manner born, it is a custom more honoured in the breach than the observance.”其中,“to the manner born”和“more honoured in the breach than the observance”,都成为现代英语里的习惯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