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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书籍名:《日本幽灵》    作者:郭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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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大言不惭地说:“我衷心热爱中国,尽管加入了日本国籍,还是发誓忠于清王朝。”

南京的《中央日报》和东京的《朝日新闻》作了如下报道:

“河北省高等法院于8日公审金璧辉(川岛芳子)时,法庭上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局面。因为是公审东方的玛塔·哈丽、著名女间谍川岛芳子,三千多名看热闹的人一齐拥进了小小的法庭。狂热的人群有的把窗玻璃挤碎,有的把椅子踩坏,造成一片混乱。由于无法控制秩序,公审不得不改期。”

经过多次审讯,1947年10月22日,河北省高等法院以汉奸、间谍罪判处金璧辉死刑。

被判处死刑后,她给小芳八郎秘书写了一封长信,无意之间活画出她难堪的人生。她写道:“我真的成了小丑,天才的小丑。报纸说,有人建议卖门票,把我当作玩物供人观赏,将收入用来救济贫民。监牢是人生的筛子,筛选出来的人就是伟大的人。像我这样被世人误解的人是很少的。人在临死之前,会变得非常了不起。‘花儿献给你……’我的命运使我变成了诗人,我写了很多诗。科长鼻子特别大,人们都叫他大鼻子,人们都管我叫二鼻子,而难友们却叫我‘傻哥’。再过5天就是新年了,我真想吃年糕、年糕菜汤和年糕小豆汤。我不愿意同人埋在一起,可以和猴子埋在一起,猴子是正直的动物,狗也是正直的动物。公审那天,法官问我为什么回到北平,我说因为我养的猴子得了痢疾病,大家哄堂大笑。这个庸俗的世界,没有人能理解我珍爱如命的就是猴子。那些要死而没有死成的人,应该成为世上的伟人、圣人,并由他们来进行统治,所以,人们应该常常经历一下内心的死亡线……”

而她并不甘于束手待毙。她发信给其日本养父川岛浪速,哀叹自己为日本尽了力,而今成了一个被人扔下的玩物和小丑。她要川岛给她寄一份伪造的户籍抄本,将第一王子宪章的次女、已加入日本国籍的廉子改为她的名字;另外,把她的出生时间推迟10年。这样,她就可以被证明是有日本国籍的日本人,不能以汉奸论罪;其二,如果她小了10岁,“九·一八”事变前后才是十五、六岁的少女,就不可能当“安国军”司令,犯下如此多的重罪。

这种做法不失为一根救命稻草。另一个名噪一时的女间谍李香兰,原被作为文化汉奸判了死刑,后来由于她被证明为日本人,而改判无罪。回国后她把名字改回为山口淑子,还当上了参议院议员。

金璧辉的律师们也在四处活动。她在日本的家庭教师本多松江为证明她是日本人,也在到处奔波,征得了三千人的请愿签名。本多在美国留学时曾与宋美龄有一面之识。但她准备来中国找宋美龄时,听到了金璧辉已被处决的消息。

清晨,监狱围墙里传出一记沉闷的枪声。7时过后,一副担架从监狱的后门抬出。记者们涌了上去,被血污涂盖的脸已无法辨认。日本长老古川大航认领了尸体,给它裹上白毛毯和花布,做完佛事,送往朝阳门外日本人墓地火化。

闹剧并没有就此打住。事后不久,北平的报纸就根据传闻登出消息说,被处决的不是金璧辉,而是同监犯刘凤玲,刘凤玲的母亲被迫以10根金条的代价出卖了女儿的生命。监狱官员先给了刘母4根金条,行刑后,刘母去索要另6根金条时遭殴打,再去则未归家。

金璧辉的哥哥宪立后来回忆说:“当时进驻北平的11战区司令孙连仲的夫人,是清王室的血缘亲族,我决定通过这层关系来营救芳子。孙夫人说:‘在行刑的时候,’可用替身换下芳子的生命,但需拿出100根金条疏通关节’。”宪立说到这里想起了什么,便打住了。

本多松江作了这样的推测:“当我听说死者的耳朵附近长着又密又厚的头发时,我立即想到这是替身,而不是芳子。”

无论怎么说,作为历史的金璧辉已经死了,所以,真实的金璧辉已经死了。这个死者是谁呢?她的衣兜里有几只毛粟子,手里攥着写着绝命诗的纸片。诗曰:

有家不得归,

有泪无处垂,

有法不公正,

有冤诉向谁。

诗是荒谬的。但它却真实地记录了汉奸在寻找灵魂的归宿时,普遍会遇到的难堪。

群奸被钉上耻辱柱(1)

陈公博吸完一支烟,慢腾腾地站起来,穿上深灰布面长衫,又戴好黑呢船形帽。他看了一眼显得不耐烦的法警,夹起两叠卷宗,走出了狱房。当步出苏州狮子口监狱的铁门时,看到有那么多摄影记者和群众围在那里,他一怔神,匆匆地爬上了等候在门外的一辆破旧的马车。在沿街的一片怒骂声,马车驶往一箭之隔的道前街。

1946年4月5日下午,江苏省高等法院开庭公审陈公博。

庭长孙鸿霖询问姓名、年龄、籍贯等,陈一一置答。庭长又问:“你有很多财产吗?”陈公博想了想,答道:“我要是说没有财产,人家不相信。我要是说有财产,自己不会相信。我所可告人者:我没有房产,没有田产,更没有银行存折。所以,我是否有财产,还是请庭长调查吧!”旁听席上发出了笑声。庭长令陈公博站立一边,由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就陈公博在任伪职期间祸国劣迹之最严重者,列举了他的10大罪状,那就是:缔结密约,辱国丧权;搜索物资,供给敌人;发行伪币,扰乱金融;认贼作父,宣言参战;抽集壮丁,为敌服役;公卖鸦片,毒化人民;改编教材,实施奴化教育;托词清乡,残害志士;官吏贪污,政以贿成;收编伪军,祸国殃民。这实际上就是汉奸集团犯下的主要罪行。

陈公博不服。他从卷宗夹内取出所谓《八年回忆录》,操着广东口音念了一个多小时。接着,对10大罪状逐一加以辩解,说《起诉书》“不是割裂事实,就是摭拾谣言”,非但不承认有罪,反而认为自己的所为是为了对保全民族元气,而且这个目的也达到了,因此自己是有功的。庭长以大量的事实证据,驳斥了陈公博的辩解,还当庭播放了他在伪“满洲国”建国纪念日上的演讲录音。陈公博听到了自己的声音:“中日满三国应携手勇往前进,恭祝满洲国运昌旺!”

将近晚上8点,庭长问陈公博还有什么可说。陈公博说:“检察官是江北口音,本人听不懂,唯其中有一言,使我非常感动,就是‘春秋责备贤者,非服不可’;本人当然不敢以贤者自比,可是我早就说过,无论法庭判我什么罪,我都绝对服从的。”他只剩下诡辩了。

一周之后,江苏高等法院宣判陈公博死刑。并告陈公博如有不服,可以书面形式向最高法院上诉。陈公博听到宣判,脸色一灰,语无伦次地说:“本人在公审时,即已声明决不愿申辩及上诉,当时所以向检察官答辩,乃求内心之安定耳。感谢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所言的一切,可表明本人身体清白,人格清白,故本人无论被判何刑,均以绝对服从之态度接受,决不再行上诉。”

陈公博昏头昏脑的一席话,并不证明他有某种骨节,而实在是他知道自己罪极无赦,实在是出于无奈。他对探监的儿子说:“提到政治我真有些伤心了。为了办政治,你的祖父卖尽家产,结果弄得锒铛入狱。我为了政治,今天也免不了身入囹圄。干儿,以后你干什么事都好,只是千万不要再干政治。你要牢记!”

囚室放风时,为了安慰他,褚民谊对他说:“我知道你是死刑,我自然也是死刑。”陈璧君也凑上来说:“那我自然也是死刑了。”其实不用安慰,既然横竖逃不过死罚,那就每餐吃三碗饭,照常写字看书。

6月3日晨8时许,苏州第三监狱的囚室照例按时打开,囚徒们鱼贯而出,到院子里散步。陈公博应典狱长之求,为其写一幅对联:“大海有其能容之量,明月以不常满为心”,正当他以博大与从容的姿态,写剩三个字时,忽发现几名法警已立于身后。是死期了。写毕最后三个字,他回到自己的囚房,点燃一支烟,换上蓝布长衫,玄色丝袜,黑色皮鞋。做毕,他取出一把常用的茶壶,走到陈璧君的囚室,向她鞠躬,送上茶壶留作纪念。旋又去同褚民谊诀别。来到法庭,陈公博给家属写了一封遗书,又给蒋介石写了一封信。搁下笔,他与在场的法官法警们一一握手。进入刑场,问哪一位是行刑的法警。法警周本范自报,又握手。旋即背立。枪响。陈公博倒地抽巴起来。同是大汉奸,同样被判了死刑,陈公博等不得减刑,而周佛海能。

周佛海抵达南京宁海路军统看守所的当晚,当局即令其写“自白书”,交待汉奸罪行。随后连续对他进行了5次侦讯。1946年10月21日在朝天宫进行公审。11月7日,南京高等法院宣判周佛海死刑。周佛海提出上诉,仍维持原判。其老婆向司法行政部提出抗告,亦被驳回。

这一段时间里,杨淑慧为了保住丈夫的性命,可算是费尽了心力。她四面奔走,八方求援,找遍了国民党实力人物和军统头子;还曾破费金条,托庞炳勋、孙殿英这些投敌将领,给周佛海出具“于抗日有功”的证明。事情毫无转机。

按国民党政府的法律,抗告被驳回24小时后,罪犯即可被拖出去执行。就在这个时候,杨淑慧拿出了最后的一招,果然使情势发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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