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剩余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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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在具体细节上很繁琐,但其主体框架还是简单明了的。他辩称,一个雇佣劳动者生产的物品的价值只相当于他工作时间所得工资的一部分,通常假定为一半左右,而他在工作时间生产的物品的其他部分成了资本家的财产,尽管资本家没有为此支付任何报酬。所以雇佣劳动者的产出超过了其所得的报酬,这些额外产出的价值就是马克思所谓的“剩余价值”。从剩余价值中产生了利润、租金、什一税和其他一些税——总之是工资之外的一切。
这种观点是基于一个并不完全容易理解的经济论据,这种论据部分是有道理的,部分是错误的。不过,非常有必要分析一下马克思的这些论据,因为这些已经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马克思从正统经济学出发,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成正比。我们已经在与李嘉图有关的章节中探讨过这一学说,并发现它只是部分正确而且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就生产成本用工资来表示而言,这个观点是正确的;而且资本家之间存在竞争,会尽可能压低商品价格。但如果资本家们形成了托拉斯或卡特尔,或者如果原材料的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很大一部分,这一理论就不再正确了。然而,马克思从他那个时代的经济学家那里接受了这一理论,尽管他看不起这些人,而且他显然没有审视支持这一理论的根据。
下一个论据来自马尔萨斯(未得到充分承认)。根据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雇佣劳动者之间始终存在竞争,竞争将确保劳动力的价值像其他商品一样以生产(和再生产)的成本来估量。也就是说,工资将刚好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必需,在竞争机制下不可能超过这个水平。
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与李嘉图的价值理论一样,是有局限性的,这点我们已经考虑到了。马克思总是轻蔑地拒斥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而且一定要这样做,因为正如马尔萨斯慎重指出的那样,如果它是合乎逻辑的,那么所有共产主义乌托邦都不可能实现。然而马克思并没有提出任何合理的论点来反驳马尔萨斯,更值得注意的是,他不带质疑地接受了工资(在竞争体制下)必须始终处于最低生活水平的定律,而这一定律依据的却是他在其他时候拒绝接受的理论。
从上述前提来看,剩余价值理论似乎遵循了劳动价值理论和工资铁律。我们假定,雇佣劳动者一天工作12小时,用6小时产出其劳动的价值,剩下6小时所生产的东西便体现为资本家的剥削,即他的剩余价值。尽管资本家不必为后面的6小时支付报酬,但是为什么资本家能够按照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来制定其产品的价格,这个原因没有说明。马克思忘了,他的整个理论依据的是所有的劳动都必须支付报酬这一假设,以及进一步假设资本家之间是互相竞争的。(1)没有这些假设,就没有理由认为价值应与生产的劳动时间成正比。
如果我们假设有许多相互竞争的资本家在经营,且事态真如马克思最初设想的那样,那么价格可能会下降,并仍然能盈利,因为这是竞争的结果。确实,资本家不得不支付租金,还可能为借来的钱支付利息,就资本家而言,他被迫将利润降到最低,低到他认为仍然值得从事这桩生意的水平。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竞争,所有垄断者将按照“交易可以承受”的原则把价格固定下来,而这一价格与投入的劳动量无关。
不可否认,确实有人靠剥削来赚钱,但马克思对这一经济过程的分析似乎是有缺陷的,而导致这一错误的主要原因是接受了李嘉图的价值理论。
我在上文已经指出,价值可以由价格来衡量(除了货币的波动之外)。事实上,从价值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一个给定的商品的价值就是可以用来交换其他商品的量。价格仅仅是以可度量的单位表明不同商品的交换价值的方法:如果我们想比较多个不同商品的价值,最容易的方法就是通过价格比较的手段,即与黄金(在黄金货币体系下)的交换价值。鉴于价值意味着“交换价值”,那么(在任何给定时刻的)价值由价格来衡量这一事实仅仅是价值定义的逻辑结果。
但是马克思还有另一种价值理论,它与作为交换价值的价值的定义有着隐性的冲突。这个从未清晰显现的理论是伦理学上的或形而上学的概念,它的意思似乎是价值是“商品应该交换的量”。马克思的一些话可以说明在这点上要把握马克思的意思是有难度的。
他说:“价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因此,商品与构成其价格的货币之和等价,不过是一种同义反复的表述,正如一般情况下,对于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的说明就是对两种商品等价性的说明。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并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商品的价值量反映了一种社会生产关系,是一定商品同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必然存在的关系。一旦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货币商品)之间或多或少的偶然交换比例。但这一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示该商品的实际价值量,也可以表示偏离该价值的黄金数量,根据具体情况,黄金的价值可以与其分离。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数量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是价格形式本身固有的。”
至此我们可能认为马克思考虑的只是意外的波动,比如或许因为买方和卖方的相对精明或贫穷造成了这种波动。然而,如果马克思继续对价格和价值之间作一个更严格的区分,如果他继续抓住这一理论不放,就会给他带来麻烦,而对此马克思显然没有意识到。他说:
“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
对马克思及其劳动价值论而言,当然必须坚持未开垦的土地是没有价值的这一观点。又由于未开垦的土地通常也有一个价格,所以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就有必要将价格和价值加以区分。现在看来,交换价值并不是某一特定商品事实上可交换的其他商品的实际数量;如果人们按生产某种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来衡量其价值的话,那么交换价值就是该商品可以交换到的物品数量。马克思承认,人们在买卖商品时是不会这么评估的,因为如果他们这样做的话,没有在其中投入劳动的未开垦土地就不可能与被开采出来的黄金进行交换。据此我们认为,马克思说一种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的劳动量来衡量的,这并不意味着该商品在市场上可能卖到什么价钱。那么他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呢?
马克思指的可能是下列两种情况之一。也许他仅仅给“价值”下了言语定义(2):当我谈到某商品的“价值”(他可能这样说)时,我指的是生产所需的劳动量,或者说同等劳动量所生产的其他商品的数量。另一种可能是,他也许是在伦理意义上运用“价值”一词:也许他的意思是物品应该根据投入其中的劳动来进行交换,在经济正义所支配的世界就是这样做的。如果马克思信奉前者,那么其价值论中的大部分命题将变得没有意义,而那些主张价值与价格之间关联的观点就变得武断,并且有部分内容是错误的。如果他信奉后者,那么他就不是在分析经济事实,而是在建立一种经济理想。而且,这种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李嘉图在其地租理论中已经强调:生长在差地上的1蒲式耳小麦要比生长在良田上的1蒲式耳小麦包含了更多的劳动,但在任何可以想到的经济体制中它都不可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所以,“价值”的含义无论是言语上的还是伦理上的,都削弱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使之呈现出一种混乱状态。
不过,对“价值”的伦理解读似乎不仅对马克思,而且对所有支持劳动价值论的人都有一定影响。以马克思为例,这一点可以通过这样一个事实来证明:关于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他提及诸如一个人的荣誉的价格这样的事,在我们看来这种事也以价格来衡量的话在道德上应受谴责。至于其他经济学家,研究一下霍吉斯金就相当有趣,马克思从他那里学到了很多,他是第一个将劳动价值论用于无产阶级利益的理论家,并在洛克的学说中发现了这一理论的来源。洛克的学说辩称私有财产的正当性在于一个人拥有自己劳动产品的权利。(3)如果他将自己的劳动产品同别人的劳动产品进行等量交换,公正就得到了维护,所以劳动理论符合道德。也许这一观点在不知不觉间影响了马克思,他认为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别在于,价格代表了资本主义的罪恶。
马克思的著述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通过算术图示中隐含的假设。让我们从众多例子中举出典型一例。
“再举个例子,杰科布曾为1815年算了一笔账,因为预先对一些项目做了调整,所以很不全面,但对我们来说已经够用了。他假定每夸特小麦的价格是8先令,平均每英亩收22蒲式耳的小麦。
每英亩所产出的价值
假定产品的价格等于其价值,在此,我们发现剩余价值分布在利润、利息、租金等各种项目里。这些项目与我们无关。我们把它们加在一起,就得到剩余价值3镑11先令。我们把买种子和肥料的3镑19先令作为不变资本,使它等于零。预付的可变资本就是3镑10先令,由此生产出来的新价值是3镑10先令+3镑11先令。这样,s/v=3镑11先令/3镑10先令,剩余价值率在100%以上。工人用他一半以上的工作日时间来生产剩余价值,而这些剩余价值被各种人以各种借口瓜分了。”
在这个例子中,s表示剩余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即工资。可见,马克思在剩余价值中包括了农场主的全部所得以及所有的地税和国税。因此,这一计算隐含了下列意思:(1)农场主没有工作,(2)地税和国税完全交给了懒散的富人。当然,马克思不会明确地做出这些假设,但它们就隐含在他的数字里,在这个事例和其他类似事例中皆是如此。1815年的情况正好适用上述事例,这一年,根据旧的《济贫法》,地税主要花在了工资上。国税则确实主要流入了基金持有人手中,但剩余的部分中,有一部分肯定是花在了有用的方面——比如维持大英博物馆,没有它,马克思也不可能完成他的巨著。
比地税和国税问题更重要的是资本家的工作问题。就农场主这类小资本家而言,把他们当作有钱的闲人是荒唐的。一个农场就算是国营的,也需要一名监工,而能干的监工的年薪可能与农场主一年的利润大致相当。1846年之前的棉花生产商形成了恩格斯的资本家概念,然后又形成了马克思的资本家概念。这些生产商大部分都是以很小的规模经营,而且几乎完全靠借来的资本。他们的收入取决于如何巧妙地使用借来的这些钱。他们确实残忍,但并不懒惰。必须有人组建工厂,必须有人购买机器、销售产品,必须有人进行日常监督。在资本主义早期,所有这一切都是由雇主来完成的,而马克思认为雇主的收入全部来自对雇员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占有。我知道,马克思的著作中也有些段落的看法与之相反,但它们是孤例,而雇主不工作的假设在其著作中无处不在。
在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大规模发展的过程中,的确,资本家常常是空闲的。在经营管理方面,铁路的股东们什么也不做,董事们做的也不多。所有重要的管理工作越来越多地落在了拿工资的专家身上,资本家则成了纯粹的食利者。而社会主义意味着更科学地组织工业生产,混乱和缺乏远见的情况更少一些,拿工资的专家可能会更同情这一制度。然而,那些专家很少表示支持,因为马克思造成的偏见,社会主义不仅倾向于支持工人对抗游手好闲的富人,而且还倾向于支持体力劳动者对抗富人和脑力劳动者。马克思忽视了小资本家在管理自己业务方面的作用,由此产生的理论对大规模资本主义中从事管理工作的领薪专家也是不公正的。赞颂体力劳动并以此对抗脑力劳动,这是理论上的一大错误,其政治后果是灾难性的。
也许大家会说,马克思在其经济分析的细节问题上是否正确并不重要。他坚持认为无产阶级受到了野蛮剥削,而他们受剥削的原因在于富人掌握的权力,这一点是正确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把一类富人和另一类富人区分开来毫无意义,重要的是要结束剥削,而这只能通过在与富人的集体斗争中夺取权力来实现。
对于上述观点存在两种异议。首先,如果不明智地消除了剥削,可能使无产阶级比以前更加贫困;其次,马克思没有正确地分析金钱的力量,并因此给自己树了些不必要的敌人。
第一种反对意见适用于摧毁任何权力分配不均的制度。拥有权力的人总是利用自己的地位来为自己获取特殊利益,同时,他们一般都希望防止混乱,以确保他们从中获利的制度具有一定的效率。他们倾向于垄断政府方面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如果他们突然一无所有,那么很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曾经的被压迫者的那种知识和经验上的匮乏,将令这些人陷入比他们已经逃离的那种痛苦还要糟糕的境遇。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发生,在新解放的一边,必定有足够数量的政府情报和技术情报来维系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在法国大革命这样成功的革命运动中,反抗者就比旧制度的捍卫者拥有更多的知识和情报。如果这一条件不能满足,转变必然困难重重,而且可能永远不会推动任何进步。所以海地人民在摆脱了法国的控制之后是否更幸福了,这是令人怀疑的。
至于对金钱的威力的分析,我认为亨利·乔治(4)比马克思更为正确。亨利·乔治继斯彭斯(5)和法国重农学派之后,发现了土地的经济力量,并坚信唯一有必要进行的改革,就是将土地租金付给国家而不是土地的个人所有者。这也是赫伯特·斯宾塞在变老并受人敬仰之前所持的观点。它更为古老的形式,几乎不适用于现代世界,但它包含了一个重要的真理,不幸被马克思忽视了。让我们试着用现代术语重新阐述。
一切剥削他人的权力取决于拥有某种全部或部分的、永久或临时的垄断,这种垄断可能极为多样。土地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如果我在伦敦或纽约拥有土地,由于有非法侵入法的保护,我就可以求助国家的全部力量来防止他人未经我同意而占用我的土地。那些希望在我的土地上生活或工作的人必须支付租金,如果我的土地非常有优势,他们就得付我大笔租金。我什么都不必做就可以得到租金。资本家必须规划生意,专业人士必须锻炼自己的技能,而土地所有者可以在什么也不做的情况下对他们的产业征收费用。同理,如果我拥有煤、铁或其他矿产,就可以和那些希望开采的人谈条件,只要留给他们平均利润即可。产业的每个进步,城市人口的每次增长,都会自动增加土地所有者以租金的形式所能得到的东西。别人工作时,地主始终无所事事,但别人的工作能使他越来越富。
然而,土地绝非唯一的垄断形式。总体而言,资本的拥有者也是垄断者,他们共同对付贷款人,这就是他们能够收取利息的原因所在。信贷控制是一种与土地同等重要的垄断形式。那些控制信贷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支持或毁掉一桩生意,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某个行业的总体兴衰。这就是他们所拥有的垄断力量。
现代世界最具经济实力的人,其实力来自土地、矿产和信贷以及它们的结合。大银行家控制着铁矿石、煤田和铁路,而小资本家在他们的怜悯之下讨生活,几乎和无产阶级一样。颠覆经济权势的第一步就是要赶走这些垄断者。在一个没有私人垄断的世界里,那些没有终极经济力量的帮助,依靠自己的技能取得成功的人是否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一点仍有待观察。反过来讲,如果阻止亨利·福特先生生产廉价汽车,世界总的来说会不会变得更好,这是值得怀疑的。而大产业家对世界造成的危害,通常取决于他们靠垄断力量攫取的资源。在劳资纠纷中,雇主是直接的敌人,但他通常只不过是敌对阵营中的一个个体。真正的敌人是垄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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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虽然恩格斯在《哲学的贫困》的序言中对此作了陈述。
(2) verbal definition,即通过一个词去定义另一个词。——译注
(3) 哈勒维:《托马斯·霍吉斯金》(Thomas Hodgskin),第208—209页,巴黎兴业小说书店1903年版。
(4) 19世纪末美国的知名社会活动家和经济学家。——译注
(5) 即Thomas Spence,他主张土地国有,反对贵族制度,提倡对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社会保障。——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