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1989年的5次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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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总纲。城市能否历经若干年的发展而变得功能完备、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城市的规划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一个缺乏战略发展眼光的城市规划也必然制约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1979—1989年,深圳在10年时间里进行了5次规划。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深圳试办出口特区。同年12月制定的《深圳市城镇发展规划》,将深圳作为发展来料加工为主的“三来一补”企业的生产基地。出口特区总用地面积为10.65平方千米,人口到1985年为10万人,2000年为20万~30万人。
1979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198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为此,省市共同组成的市规划办公室,编制出《深圳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这次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功能定位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相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成为吸引港澳旅客的游览区,成为新型的边防城市”。规划城区范围总用地60平方千米,城区人口规模至1985年为30万人,远期至2000年为60万人。
其后,市委、市政府在广东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帮助下,历时一年,于1982年编制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纲》,即第三次总体规划。这次规划将深圳的城市性质定位为“以工业为主,兼营商业、农牧和旅游等多功能综合性经济特区”。根据深圳特区地形狭长的特点,确定深圳为“多中心组团式带形城市”。规划到2000年总用地面积98平方千米,特区内人口到2000年为80万人。
1984年11月至1986年5月,在中央领导指派的专家顾问组的帮助下,深圳进行了第四次城市规划修编。深圳市规划局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共同编制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总体规划(1986—2000)》。这次规划的最大亮点是将深圳的城市性质定位为“以工业为重点的外向型、多功能、产业结构合理、科学技术先进、高度文明的综合性经济特区”。空间布局仍采用多中心组团式结构,确定到2000年规划区域总用地面积122.5平方千米,总人口110万人。
1988年10月,国务院批准深圳为计划单列市,并赋予其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城市地位提升后,深圳对城市规划进行了重新修编,深圳市规划局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于1989年年底编制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总体规划图》。这是深圳建市10年时间里进行的第五次规划。确定城区范围总用地面积150平方千米,到2000年城市人口规模15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80万人,暂住人口70万人),规划了未来的城市中心区。将深圳的城市功能定位为“以科技工业为基础,金融贸易、第三产业为先导的国际性城市”。1992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实现农村城市化,特区内68个行政村全部撤销,改为居民委员会建制。同年末,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将其划为宝安区、龙岗区。
如此频繁地制定和修订城市规划,在中国城市发展史上并不多见。纵观其过程,反复修订城市规划的原因,一是深圳经济特区的定位在不断提升,二是对深圳经济特区超乎寻常的发展速度始料未及。10年间,深圳的经济总量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发展速度之快,世所罕见,从领导到具体做规划的人员,无论怎样大胆预测,穷尽想象,也预见不到。
总体上讲,前5次城市规划,改善了深圳投资的环境,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基本协调。但是前5次规划,在规划覆盖面积、城市开发规模、城市功能定位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这5次规划的总用地规模分别为10.65平方千米、60平方千米、98平方千米、122.5平方千米、150平方千米,人口规模到2000年分别为30万人、60万人、80万人、110万人、150万人。这与深圳市后来的发展实际状况差异悬殊。事实上,5次规划中每个时间节点的人口数量都很快被突破了。到了1995年,深圳全市常住人口规模已经400万人。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已经位居全国各大城市第七位。外贸进出口总额多年位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以失准的城市经济总量、产业规模、人口规模的预测来确定城市建设规模,必然导致城市的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空港、海港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陷于捉襟见肘的被动局面。前5次规划的不足和欠缺,对深圳的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在客观上产生了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