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也常用于日常生产。
第一类是1-苯基-2-丙酮药物和农药的中间体,特别是杀鼠剂、敌鼠、氯鼠酮等重要中间体;胡椒醛可用于香水、香料和其他调味品。
第二类中苯乙酸可用于生产青霉素等药物;三氯甲烷和乙醚可用于医学麻醉剂。
甲苯常用于第三种涂料。各种涂料的添加剂和粘合剂。防水材料;丙酮可作为涂料、粘合剂等良好溶剂;
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其监督管理涉及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进出口等方面。企业只有经有关部门审查并取得相应资质,才能合法、合规地开展危化许可证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由于国家严格控制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现在很难处理。本文主要针对一般贸易化工企业涉及的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01审批机构。
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审批和许可证颁发。
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生产。
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02申请条件。
申请第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营业执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储存设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体系和完善的销售网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第二类操作。第三类易制毒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储存、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并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设备。
(二)产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登记。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充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并有无毒犯罪记录。
(四)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建立销售台账,记录销售品种、日期、买方、数量、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体系和完善的销售网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1.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营业执照时,应提交材料。
(1)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2)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及销售机构、销售代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有相应的易制毒化学知识证明材料和无毒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产品包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7)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不得提交上述第五项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二、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化学品的单位备案时应提交资料。
(一)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种、产量、销量等备案申请;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上述第四项所需的信息可以免除。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易制毒危险品经营备案申请
更新时间:2025-01-14 09:08 发布时间:2022-02-07
第一类是1-苯基-2-丙酮药物和农药的中间体,特别是杀鼠剂、敌鼠、氯鼠酮等重要中间体;胡椒醛可用于香水、香料和其他调味品。
第二类中苯乙酸可用于生产青霉素等药物;三氯甲烷和乙醚可用于医学麻醉剂。
甲苯常用于第三种涂料。各种涂料的添加剂和粘合剂。防水材料;丙酮可作为涂料、粘合剂等良好溶剂;
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其监督管理涉及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进出口等方面。企业只有经有关部门审查并取得相应资质,才能合法、合规地开展危化许可证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由于国家严格控制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现在很难处理。本文主要针对一般贸易化工企业涉及的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01审批机构。
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审批和许可证颁发。
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生产。
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申请第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营业执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储存设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体系和完善的销售网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第二类操作。第三类易制毒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储存、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并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设备。
(二)产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登记。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充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并有无毒犯罪记录。
(四)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建立销售台账,记录销售品种、日期、买方、数量、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体系和完善的销售网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营业执照时,应提交材料。
(1)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2)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及销售机构、销售代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有相应的易制毒化学知识证明材料和无毒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产品包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7)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不得提交上述第五项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二、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化学品的单位备案时应提交资料。
(一)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种、产量、销量等备案申请;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上述第四项所需的信息可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