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等3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的意見》,要求國家支持的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偏遠地區缺電問題和光伏扶貧等公益性項目、國家援外項目、國家和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光伏發電應用示范項目、各級地方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在各級政府機構建筑設施上安裝的光伏發電項目,優先采用“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
2013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為光伏產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場支撐。與此同時,也出現了部分落后產能不能及時退出市場、先進技術產品無法進入市場、光伏產業整體技術升級緩慢、光伏發電工程質量存在隱患等問題。
為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加強光伏產品和工程質量管理,國家能源局將每年安排專門的市場規模實施“領跑者”計劃,要求項目采用先進技術產品。2015年,“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應達到以下指標: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30%以上;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2%、13%、13%和12%以上。
據悉,“領跑者”計劃通過建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實施。國家能源局提出示范工程的主要技術進步指標、建設規范、運行管理及信息監測等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比選機制選擇技術能力和投資經營實力強的開發投資企業,企業通過市場機制選擇達到“領跑者”先進技術指標的產品。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提高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引導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