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驗收時段
根據修復方式的不同,修復驗收時段分別為:
(1)原位修復,應在修復完成后,且所有影響土壤狀態的臨時性措施取消后,修復施工單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30d內完成驗收,若檢測數據不符合規定要求,應重新進行采樣,其樣檢測時間不計算在內。
(2)異位修復,可采用分階段驗收,基坑底部和側壁應在石油污染土壤外運之后、回填之前進行驗收,異位修復土壤外運的應對接受地進行驗收,修復的土壤應在修復完成后再利用之前進行驗收,客土回填的應在回填后進行驗收,在整體修復工程完成后進行.終驗收,階段驗收應在修復施工單位提交驗收申請30d內完成驗收,若檢測數據不符合規定要求,應重新進行采樣,其采樣檢測時間不計算在內。
1.2 驗收范圍
應為修復范圍及修復過程可能影響到的周邊區域;當修復范圍發生變更時,應根據變更材料對驗收范圍進行調整。
1.3 驗收對象
1.3.1 土壤
土地類型或用途為農用地的土壤驗收項目應包括:pH值、石油烴、多環芳烴、苯并[a]芘、全鹽量、土壤容重、有機質和GB 15618—2018中的必測項目(鎘、汞、砷、鉛、鉻、銅、鎳、鋅)、修復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物、修復區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項目。
土地類型或用途為建設用地的土壤驗收項目應包括:石油烴和GB 36600—2018中的必測項目、修復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物、修復區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項目。
1.3.2 地下水
地下水驗收項目應包括石油烴、多環芳烴、全鹽量、修復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物、修復區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項目。
1.3.3 地表水
地表水驗收項目應包括石油烴、多環芳烴、全鹽量、修復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物、修復區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項目。
1.3.4 環境空氣
環境空氣驗收項目應包括非甲烷總烴、苯并[a]芘、修復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物、修復區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項目。
1.3.5 農產品驗收
農產品驗收項目應包括多環芳烴、苯并[a]芘、修復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物、修復區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項目。
# 02 驗收程序
石油污染土壤修復驗收工作程序包括資料審核與現場核實、監測方案制定、采樣與實驗室檢測分析、修復效果評估等。
2.1 資料審核與現場核實
2.1.1 資料審核
在驗收工作開展之前,應收集與污染和修復相關的資料,并建立資料清單。通過與現場負責人、修復施工負責人、監理負責人等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和訪談,對資料的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判定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為制定監測方案提供依據。
2.1.2 現場核實
包括核實現場狀況與資料文件的相符性、現場修復工程實施情況、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現場遺留污染痕跡、修復影響區域現狀、污染物處置后的狀態和去向等??赏ㄟ^影像、拍照、制圖、文字記錄等方式,記錄現場情況,必要時可使用便攜式測試儀器進行現場測試。
2.2 監測方案制定
2.2.1 信息整理與分析
對已有資料、人員訪談內容及現場核實情況進行整理分析,確定已有監測點位是否符合驗收要求,不符合時應補充布設采樣點進行檢測。
2.2.2 采樣點布設基本要求
基于信息整理與分析,結合修復工程具體特點,采樣點布設范圍應包括修復范圍及修復過程可能影響到的周邊區域;綜合考慮調查及風險評估報告、修復方案、修復實施和修復監測等,科學合理的確定驗收采樣點位;分區修復時,每個區應布設土壤采樣點;調查評估確定的污染.嚴重區域及修復后的殘留物(土、水、渣),應進行采樣。
2.2.3 采樣點布設及采樣技術要求
(1)對于水平方向土壤采樣點位宜采用系統布點法布設,驗收范圍面積≤5000㎡,土壤采樣點位不少于3個;驗收范圍面積>5000㎡,土壤采樣點位不少于6個;布點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修復技術、修復監測效果、土壤的均勻性等實際情況確定。
(2)對于異位修復區域,修復后的土壤、基坑底部和側壁土壤采樣點宜采用系統布點法布設,布點采樣按照HJ 25.5—2018中6.1.1、6.1.2規定。
(3)異位修復外運的土壤,應對接受單位進行現場核實,并根據接收地和周圍環境要求必要時布設采樣點。
(4)驗收采樣點可采土壤表層樣或垂向樣,表層樣采樣深度應符合土壤類別的要求。土壤垂向方向采樣深度根據修復土壤的深度確定,應不小于修復土壤深度以及修復可能造成污染物遷移的深度,結合土壤垂向修復情況分層采集土壤樣品,每層土壤點不應少于3個。
(5)地下水、地表水和環境空氣采樣點的布設,按照HJ 25.2—2019中6.2.2、6.2.3、6.2.4規定的點位布設方法,采樣點數不宜少于3個,污染.嚴重區域應布設采樣點。
(6)農產品采樣點的布設,應綜合考慮農產品種類、面積、長勢、修復目標分區等,具體布設應符合NY/T 3343的規定,采樣點數不應少于3個。
2.3 采樣與實驗室檢測分析
(1)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環境空氣和農產品樣品的采樣、保存與流轉、采樣工作的組織和現場人員防護、質量控制與質量..等按照GB/T 32722、HJ/T 91、HJ 91.1、HJ 164、HJ/T 166、HJ 194、HJ 493、HJ 494、HJ 630、HJ 1019、NY/T 395、NY/T 398、RB/T 214中相關要求執行。
(2)檢測因子為驗收項目,還應結合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等,考慮修復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衍生物和污染物確定檢測因子。
(3)驗收項目選用的方法測量下限應低于對應污染物的驗收指標限值。實驗室檢測報告內容應包括檢測條件、檢測儀器、檢測方法、檢測結果、檢出限、測量下限、質量控制結果等。
(4)檢測實驗室應具有中國計量..(CMA)資質或中國合格評定..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資質,且驗收項目在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若引用前期檢測結果,應核實檢測報告的有效性。
2.4 修復效果評估
2.4.1 評估方法
(1)當樣品數量<8個,或樣品數量超過8個但低于檢出限的樣品數量占總樣品數比例≥25%時,可采用逐一對比法進行評估。
(2)當樣品數量≥8個,且低于檢出限的樣品數量占總樣品數比例<25%時,可采用統計分析法進行評估。
2.4.2 判斷方法
2.4.2.1 逐一對比法
采用逐一對比法時,應將樣品檢測值與驗收指標限值逐個對比:
(1)若樣品檢測值低于或等于驗收指標限值,則認為驗收合格;
(2)若樣品檢測值高于驗收指標限值,則認為驗收不合格。
若采用逐一對比法,當同一驗收項目平行樣數量≥4組時,可結合t檢驗方法,分析采樣和檢測過程中的誤差,確定檢測值與驗收指標限值的差異:
(1)若各樣品的檢測值顯著低于驗收指標限值或與驗收指標限值差異不顯著,則認為驗收合格;
(2)若某樣品的檢測結果顯著高于驗收指標限值,則認為驗收不合格。
2.4.2.2 統計分析法
采用統計分析法時,一般采用樣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與驗收指標限值進行比較,以下條件全部符合方可認為驗收合格,否則認為驗收不合格。
(1)樣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驗收指標限值;
(2)樣品檢測.大值不超過驗收指標限值的2倍;
(3)超過驗收指標限值的樣品不集中在某個區域。
對于低于檢出限的數據,可用檢出限數值進行統計分析。
2.5 驗收報告
(1)驗收報告內容應詳細、真實并..介紹石油污染土壤修復驗收過程,并對修復效果進行科學評估,給出明確的驗收結論。
(2)出現尚未達到驗收指標限值的情況時,需要分析原因,并提出處理建議,實施處理后應重新驗收。
(3)驗收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調查、風險評估、修復方案及實施情況概述、驗收內容與方法、布點采樣方案、現場采樣、實驗室分析、修復效果評估、驗收結論與建議、檢測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