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青海省2023年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錄人民警察職位選擇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現將青海省2023年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錄人民警察職位選擇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職位選擇的人員
參加全國2023年度公安院校統考且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均合格的青海籍畢業生(具體名單見附件1)。
二、職位選擇時間、地點
參加職位選擇的考生請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8:00持有效身份證在青海警官職業學院(西寧市城中區建新巷22號)綜合樓下集合。凡未按時到達的一律以自動放棄處理。
三、職位選擇規則
(一)為確保職位選擇工作有序進行,職位選擇工作采取集中、統一、全封閉、現場選擇、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二)職位選擇按照省公安廳、西寧市和海東市不加分職位,六個自治州職位,六個自治州所屬縣(市)和大通縣、化隆縣、循化縣職位的順序依次進行(具體職位見附件2)。
(三)報考人員按照相應加分政策重新計算的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自愿選擇空缺職位,每人限選1個職位,選擇后不得更改。前者放棄的,依次遞補,直至合格人員或錄用職位全部選擇完畢。如出現成績相同的情況,依次按照行政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單項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其他特殊情況,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公安廳研究決定。
(四)考生不得選擇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選擇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五)職位選擇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對職位選擇的結果當場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進入政治考察環節。
(六)新錄用人員錄用后須與錄用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1.根據《2023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組廳字〔2022〕30號)相關要求,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錄用到基層一線執法單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公安基層一線執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2.根據《青海省公務員轉任辦法》相關規定,在縣(市、區、行委)級及以下機關工作的公務員轉任到上級機關的,應當具備公務員身份之后在機關工作滿6年以上(含試用期)。
3.根據《青海省公安派出所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青編辦發﹝2020﹞75號)相關規定,選擇派出所職位的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在最低服務期限內不得調離基層派出所。
四、其他事項
職位選擇全程由考生本人參加(家長可陪同),相關公安院校教師不得進入職位選擇現場參與職位選擇工作。所有考生需嚴格遵守有關現場秩序和紀律要求。
咨詢電話:0971-8293376
附:1.職位選擇人員名單(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2.青海省2023年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錄人民警察職位計劃表(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3.職位選擇考生排名(不含漢族、少數民族考生加分)(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4.職位選擇考生排名(六州州級機關職位)(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5.職位選擇考生排名(六州所屬縣市和大通、化隆、循化縣職位)(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
2023年6月8日
附件2.青海省2023年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 畢業生考錄人民警察職位計劃表.docx
附件3.職位選擇考生排名(不含漢族、少數民族考生加分).docx
附件5.職位選擇考生排名(六州所屬縣市和大通、化隆、循化縣職位).docx
聲明:內容以官方為準,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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