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省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示范站公開招聘社會工作者擬聘用人員公示
根據《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省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示范站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發〔2022〕192號)和《紅河州省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示范站公開招聘社會工作者公告》《紅河州省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示范站公開招聘社會工作者筆試公告》《紅河州省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示范站公開招聘社會工作者筆試成績公示暨面試公告》等有關要求,經過資格審核,按照筆試(占比40%)、面試(占比50%)、優先條件加權分(占比10%)的比例綜合確定個人總成績,并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詳見附件)?,F將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23年3月2日—6日
二、公示注意事項
(一)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擬聘用結果有異議,均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單位提出,未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擬聘用結果發生效力。
(二)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開展備案并簽訂勞動合同,蒙自、彌勒擬錄取人員與彌勒市元亨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建水、石屏擬錄取人員與石屏縣社會組織培育中心簽訂勞動合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三、體檢
(一)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6年12月30日修訂)及相關規定執行,體檢由面試通過者自行到縣級以上具有體檢科的醫院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二)擬聘用人員不按規定時間攜帶體檢報告入職,視為自動放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其他事項
(一)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擬聘用資格,產生的空缺崗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二)擬聘用人員,入職前必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如不解除勞動關系的,不予聘用。
(三)入職工作人員試用期限為2個月,試用期間薪酬按轉正薪酬的80%發放,并繳納五險,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
(四)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主動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聯系,雙方自主對接入職事宜。
(五)本公告由紅河州民政局負責解釋。
五、監督投訴電話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許老師 0873—3737233。
紅河州民政局
2023年3月2日
附件:紅河州省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示范站公開招聘社會工作者擬聘用人員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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