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山西省人民政府了解到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禁止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確需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許可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專業燃放單位燃放。山西各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要依法妥善做好相關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引導相關企業和人民群眾積極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
之前,山西各地出臺的“禁炮”和“限炮”規定多是結合實際情況,劃定禁止燃放區域和地點(如主城區范圍內),在禁燃區域和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生產、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而此次山西省人民政府是從省級層面作出明確規定,嚴“禁”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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