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根據其特性目前我國氣瓶執行的法規標準主要是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9號 200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適用范圍: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六東風柳汽10噸氣瓶運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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