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引下線的一般規定引下線是用來泄放雷電流入地的導線,其施工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雷電流是否能夠順利泄放入地及泄放效果。
(一)防雷引下線的敷設位置
引下線的布置一般采用明敷、暗敷或利用建筑物內主鋼筋或其他金屬構件敷設、專設引下線可沿建筑物易受雷擊的屋角外墻明敷,建筑藝術要求較高的可以采用暗敷。建筑物的消防梯、鋼柱等金屬構件宜作為引下線的一部分,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器通路。例如,采用銅鋅合金焊、熔焊、螺釘或螺栓連接。
(二)防雷建筑物專設引下線平均間距要求
一類防雷建筑物,間距應≤12米;二類防雷建筑物,間距應≤18米;三類防雷建筑物,間距應≤25米。
(三)各類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線數量及敷設要求
1.一類防雷建筑物的獨立接閃桿的桿塔、架空接閃線的端部和架空接閃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制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
2.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感應時,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24米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現場澆制的或由預制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應綁扎或焊接成閉合回路,并應每個18-24米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3.二類防雷建筑物的專設引下線不應少于2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和內庭院四周均勻對稱布置,其間距沿周長不應大于18米。當建筑物的跨度較大,無法在跨距中間設引下線,應在跨距兩端設引下線并減小其他引下線的間距,專設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18米。當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內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
4.三類防雷建筑物的專設引下線不應小于2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和內庭院四周均勻對稱布置,其間距沿周長不應大于25。當建筑物的跨度較大,無法在跨距中間設引下線,應在跨距兩端設引下線并減小其他引下線的間距,專設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25。當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內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
5.引下線與電氣和電子線路敷設的小距離,平行敷設時不宜小于1米,交叉敷設時不應小于0.3米。
6.引下線與易燃材料的墻壁或墻體保溫層間距不應大于0.1米。當小于0.1米時,引下線的橫截面積不應小于100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