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才剛開始,已有兩家券商領了罰單,嚴監管態勢并未因新年的到來而有所放松。
2025年1月3日,浙江證監局網站掛出一則公告,因華泰聯合證券在有關公司債券發行人受托管理工作中,未有效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及使用情況,未勤勉盡責履行募集資金持續督導職責,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而就在前一天,四川證監局還公告稱,因存在投行內控體系和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對宏信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華泰聯合收警示函
經查,華泰聯合證券在有關公司債券發行人受托管理工作中,未有效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及使用情況,未勤勉盡責履行募集資金持續督導職責,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的規定。
因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華泰聯合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監管規則,提升履職盡責能力,避免再次發生違規行為。”并要求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盡管根據中證協2024年12月31日發布的結果,華泰聯合證券連續三年獲評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A類,但該公司的投行業務仍在2024年收到過幾次罰單。
2024年10月,深圳證監局指出,經查,華泰聯合證券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對承銷的部分債券盡職調查不到位、未嚴格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廉潔從業管理不規范的情況,因此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2024年3月,湖北證監局表示,在對華強科技的現場檢查中,對華泰聯合證券負責的持續督導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發現華泰聯合證券未對公司財務核算、募集資金開展有效的督導,出具的相關報告中相關描述與事實不符,未能真實、準確地反映華強科技的違規問題。因此決定對華泰聯合證券,保薦代表人劉偉、張展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新年罰單還有一家
2025年1月2日,新年第一個工作日,四川證監局公布的一則罰單顯示,宏信證券的投行業務收到一則警示函。
經查,宏信證券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一是投行內控體系和制度不健全;二是投行項目利益沖突審查流程不完善;三是質控部門對投行項目盡調底稿把關不嚴;四是對投行內核部門的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五是投行項目材料及反饋意見報送的內控流程不規范。
四川證監局指出,宏信證券存在的上述問題,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責編:汪云鵬
校對: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