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華中新
最近幾年來,各燃氣公司使勁渾身解數發展增值業務,賣灶具爐具,賣保險,賣生鮮生活用品,等等,各顯神通,好不熱鬧。這些都不是什么新鮮東西或新的商業模式,屬于低水平賽道。在燃氣行業大規模改制之前,地方燃氣公司幾乎都是全產業鏈運營模式,現在這種景象是搞回去了,不同的是之前由地方燃氣公司一家包攬,現在多了一些形式,變換了一些關系,有的是委托第三方來搞,有的是上市公司大股東的關聯公司從關聯交易中獲得利益(還存在涉嫌轉移利潤的可能)。當然了趁著“互聯網+”的風氣,帶著滿滿的科技感,更加巧妙和溫馨了,所謂“潤物細無聲”。不可否認的是,有更多的法律法規在規制,執法較之前也更為專業和嚴謹了,處罰案例也不少 。可以很武斷地說,國內多數燃氣公司目前還處于“貿”的階段,還沒有進入“工”和“技”的階段,最大的問題就是我們忽視了改進主業。當然了,由于外部條件的快速變化,尤其是降低燃氣銷售價格、壓縮安裝費、調整安裝費口徑和優化燃氣營商環境等,給燃氣公司的發展,尤其是當前的利潤獲取帶了一定的壓力。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燃氣公司對日趨深入、嚴格的行政監管是否存在準備不足的問題呢?筆者認為,各燃氣公司在大力發展增值業務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主航道,燃氣公司最大的增值業務在改進主業。201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要求加大老舊管線改造力度、加強維修養護、消除安全隱患,并開展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系統。2018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其中包括了燃氣管道。黨和國家提出和堅持安全發展,是歷史的必然,是維護人民根本的初心。可以說,近幾年來發生的管道燃氣惡性事故背離了安全發展的初心,吉林松原“7·4”爆炸事故、四川成都青白江“5·21”爆炸事故、內蒙古包頭“12·11”中毒事故、遼寧大連金普新區“1·25”爆炸事故等等。這些事故都發生在山東青島“11·22”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發生之后,燃氣公司沒有很好地吸取教訓,存在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不力的現象。一些燃氣公司搞不好安全管理工作,出了事故是要丟掉特許經營權的,這已有前車之鑒。就目前而言,燃氣公司的主要角色是“貿”,就是多賣氣。就我國燃氣發展階段而言,并沒有明顯的問題,擴大燃氣市場是第一位的,在十四五期間這也仍然是主要的任務和工作。但是,燃氣公司要吸取其他行業發展的教訓,在大力發展市場的同時,也要騰出一些精力和資源在“工”和“技”方面耕作。這方面的工作還很不理想,一是在能源利用方面的組織和研究還不深入,為用戶提供的能源方案相對比較單一,燃氣公司沒有發揮平臺整合優勢,把社會專業力量用于用戶用能服務中去;二是關鍵材料設備的國產化還比較低,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燃氣輸配系統成本難以進一步降低,如果大面積使用國產材料設備,又勢必導致使用體驗不好,甚至帶來更多的安全風險。當前,我國燃氣標準化程度很低,且不說整個行業,就是在某個燃氣公司內部,有的標準化工作剛起步,有的尚未關注或開展相關工作,即使在當前的信息技術促進下,不可避免地出現更多低效環節,有的甚至帶來了增大成本的反作用,即實際的投入收益彈性系數較設計或理想的系數差距還比較大。對標電力行業,燃氣公司要盡快聯合起來,構建本行業統一的標準化體系,在深層次降低成本,否則,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有相當一部分利潤會被標準化程度偏低吃掉,這是非??上У氖虑?。我們欣喜地看到一些燃氣公司攜起手來合作了,但多局限在商務、財務等層面,還需要進一步深化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