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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作者:济南易法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7 09:28:41 来源:原创
因名誉直接影响到个人的社会评价,所以人们对名誉的侵害更加敏感,以至于就证言内容向证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增加了证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负担和压力。承办法官须平衡好公民名誉权利和国家法律尊严及正常审判秩序的关系,严格甄别证人作证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对此类案件要根据侵权四要件,即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进行认定。
证人所作证言是证人对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进行事后陈述,该种陈述只能是一种如实地、客观地陈述,而不能妄加猜测和评论。本案陈某、仉某只是对案发现场原告的表现情况作了如实说明,并不存在侮辱、贬损原告的行为,且证言只用于案件的审理,并无对外公开,二人出具证言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原告也不存在名誉受损的事实,证人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此案的判决,告知人们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出庭作证时,要实事求是作证、大胆作证;同时严禁作假证、伪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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