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根据不同的政策和时间点有所变化,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情况:1、180天抵扣期限:这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抵扣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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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根据不同的政策和时间点有所变化,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情况:
1、180天抵扣期限:这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抵扣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其抵扣期限为180天。即,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必须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360天抵扣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进行了调整。对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延长至360天。具体而言,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往前满足抵扣期限之日起至税款所属期当月最后一日;按季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季首月1日往前满足抵扣期限之日起至税款所属期当季最后一日。
3、取消抵扣期限限制:自2020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调整了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政策。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4、其他特殊情况:对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根据不同的政策和时间点有所变化,一般为180天或360天,自2020年起部分发票取消了抵扣期限限制。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确保在有效期内完成抵扣操作,以避免丧失抵扣权益。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根据不同的政策和时间点有所变化,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情况:1、180天抵扣期限:这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抵扣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