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初,消费者罗女士在福建省永安市某食杂店购买了一瓶由福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600ML七喜柠檬味饮料。在未启封的条件下,消费者发现该饮料瓶里有一只蜘蛛漂浮在饮料里。在非常震惊的情况下,罗女士向该店投诉并马上联系到该公司的业务员,在证实该饮料的真伪性后该业务员答复要将此事上报。至今,福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没有对自己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提出妥善解决办法。
罗女士对此事非常愤怒的称,这么知名的品牌产品与企业怎么能生产出这么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也为了维权,要求食品生产者对该缺陷产品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应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对此事做合理解释和公开道歉。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安全,消费者罗女士投诉福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引起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的重视,对产品负责就是对消费者负责,也就是对自己的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