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名称 | 天宝龙凤珠宝 | 投资金额 | 1万以下 |
成立日期 | 2002-10-04 | 门店总数 | |
经营范围 | 适合人群 | 自由创业,在岗投资,网店形式 | |
加盟区域 | 全国 | 是否有区域授权 | 否 |
品牌发源地 | 上海 | 合同期限 | 4年 |
培训期限 | 1到3 个月 | 特许使用费 | 3000元 |
营业条件要求 | 保证金 | 4.1万元人民币 | |
加盟费 | 5万元人民币 |
天宝金银珠宝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80年历史的珠宝首饰连锁销售企业,公司以“诚信服务、顾客尊贵、品位生活、美化人生”为服务理念,在继承老品牌品牌传统的基础上,紧跟国际时尚潮流,以独特设计理念打造优品首饰,以品牌经营为核心拓展销售网络,塑造企业的合格信誉和社会形象,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2008年公司销售突破1.5亿元。
公司商品品种涵盖黄金、铂金、钻石与珠宝玉器等各个种类,从小配饰到优品铂金钻石饰品,从意大利款式的工艺彩金到日韩款式的特色珠宝,一应俱全。2008年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多次被授予“上海市价格协会诚信建设单位”、“上海商业贴心服务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8年获得上海市“品牌服务”称号;2009年1月,商业联合会和中华老品牌工作委员会共同授予天宝龙凤公司“2007-2008消费者喜爱的老品牌品牌”和“改革开放30年中华老品牌传承创立不错企业”荣誉称号。
公司将依靠品牌优势,做优做强“天宝龙凤”品牌,为成为上海乃至国内的优异珠宝首饰企业而不懈努力。
加盟条件
认同“天宝龙凤”的品牌价值观和营销理念;
具有一定的珠宝首饰经营经验和相应的资金准备;
加盟店铺位于当地繁华的商业街或大型商场内;
经营面积:黄金、珠宝类专卖店不低于80平方米,专卖柜不低20平方米,按照品牌VI/SI标准装修;
确保加盟店铺完成年销售额;
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加盟经营合同和管理章程,接受我方服务和管理。
加盟授权
1、加盟商必须在指定加盟区域内使用“天宝龙凤”商标、商号及相关标识用于加盟店运营。
2、加盟商使用“天宝龙凤”商标、商号及其相关的标识,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3、本公司将特许加盟权以许可的形式许可加盟商在指定区域内使用,加盟商不得在特许加盟之外使用特许权。
加盟细则
1.付款方式:现货,全款结现;下订单,付清全款发货。
2.字印、标签:加盟商只允许经营“天宝龙凤”品牌产品,所有产品必须经过“天宝龙凤”公司审核、备案,公司要求全部货品统一字印、统一标签。
3.形象、装修:店面装修必须按照“天宝龙凤”品牌VI形象,由公司统一审核验收,做到统一门头店招、统一店堂装修、统一货柜陈列、统一员工形象、统一价格、统一包装、统一售后服务等。
4.品牌推广:加盟店可自行投放广告,但方案必须先征得公司审核认可后,才能实施,实施投入资金情况及广告实物 (录音带、照片、报刊原样等)需交公司存档。
5.辅助用品:公司配备给加盟商各类公司荣誉的铜牌、授权书 (复印件),公司提供各类包装盒、袋、标签等辅料的样版。
6.线上加盟:线上加盟相关细则请联系天宝龙凤连锁加盟部。
加盟流程
加盟方了解“天宝龙凤”加盟经营政策;
加盟方填写并递交天宝龙凤加盟申请书及意向表;
协助评估选址和建议开店相关方案;
实地调查后提供方案递交公司审批;
签定加盟店加盟经营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
注:签订加盟合同时,加盟商须携带店铺租赁合同,企业三证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与我公司备案,并交纳伍万元诚信提高/增加金(无任何损害我公司利益,无违反合同条约,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