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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規則

            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拍賣規則

            總  則?第一章
            第一條  規則制定
            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組織和開展拍賣活動。凡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的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他相關各方均應按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條  特別提示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本公司一般擔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委托人與該競買人之間關於拍賣品的買賣合同關系即合法生效,該競買人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因此產生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與買受人各自承擔。
            本規則之規定,構成本公司以拍賣人身份與委托人及買受人訂立合約之相應條款。本規則之規定亦構成委托人與買受人之間關於拍賣品的買賣合同之相應條款。故,凡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他相關各方必須仔細閱讀并遵守本規則,并對自己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負責。如因未仔細閱讀本規則而引發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均由行為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名詞解釋
            本規則各條款內,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一)“拍賣人”指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
            (二)“競買人”指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在本公司登記并辦理了必要手續,且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參加競購拍賣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律、法規對拍賣品的買賣條件或對競買人的資格有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或資格。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競買人均包括競買人的代理人;
            (三)“買受人”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品的競買人;
            (四)“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本公司除外)。
            (五)“拍賣品”指委托人交予本公司供拍賣的物品,尤其指本公司為拍賣需要而編制的編有任何編號而加以說明的物品;
            (六)“拍賣日”指在某次拍賣活動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開始進行拍賣交易之日。若公布的開始日期與開始拍賣活動實際日期不一致,則以拍賣活動實際開始之日為準;
            (七)“拍賣成交日”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拍賣師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任何拍賣品達成交易的日期;
            (八)“落槌價”(成交價)指拍賣師落槌決定將拍賣品售予買受人的價格;
            (九)“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項凈額,該凈額為落槌價減去按比率計算的傭金、各項費用及委托人應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項后的余額;
            (十)“購買價款”指買受人因購買拍賣品而應支付的包括落槌價、全部酬金、應由買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項費用以及因買受人不履行義務而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在內的總和;
            (十一)“各項費用”指本公司對拍賣品進行保險、制作拍賣品圖錄及其他形式的宣傳品、包裝、運輸、存儲等所收取的費用以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本規則規定而收取的其他費用;
            (十二)“保留價”指委托人提出并與本公司協商后書面確定的拍賣品最低售價;
            (十三)“參考價”指在拍賣品圖錄或其他介紹說明文字之后標明的拍賣品估計售價。參考價在拍賣日前較早時間估定,并非確定之售價,僅供參考。
            (十四) 傭金:是指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委托人及買受人在拍賣標的成交后各自按成交價的10%及15%的比例向本公司支付的酬金;如拍賣標的未成交,委托人則按保留價的3%向本公司支付的未成交傭金。
            (十五) 押金:是指競買人領取競投號牌時所應交付的費用,用以約束競買人的競買行為。
            (十六) 競投號牌:是指與本公司簽訂競買協議后領取的代表競買人身份的號牌。競投號牌是代表競買人身份及其競買出價的標志,每場拍賣會中競投牌的號碼具有唯一性。
            (十七) 拍賣師:是指本公司聘請的具有國家注冊拍賣師資格證書、并在拍賣會中落槌敲定成交價予買受人的主持人。
            第五條  瑕疵擔保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和/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競買人和/或其代理人應親自審看拍賣品原物,對自己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章  關于委托人的規定
            第六條  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若為自然人的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國政府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并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憑有效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托證明文件,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即自動授權本公司對該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并對該影像制品進行善意使用。
            第七條  委托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物品的,應向本公司出具相關委托證明文件。委托人的代理人若為自然人的,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國政府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憑有效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托證明文件。
            本公司有權對上述委托事項以本公司認為合理的方式進行核查。
            第八條  委托人之保證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賣的拍賣品不可撤銷地向本公司及買受人保證如下:
            (一) 其對該拍賣品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并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對該拍賣品的拍賣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 其已盡其所知,就該拍賣品的來源和瑕疵向本公司進行了全面、詳盡的披露和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
            (三) 如果其違反上述保證,造成拍賣品的實際所有權人或聲稱擁有權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賠或訴訟,致使本公司和/或買受人蒙受損失時,則委托人應負責賠償本公司和/或買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
            第九條  保留價
            所有拍賣標的均設有保留價,本公司與委托人約定無保留價的拍賣品除外。保留價以人民幣表示。保留價由本公司與委托人通過協商在委托拍賣合同中確定。保留價一經確定,雙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變更保留價,應事先征得對方書面同意。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某一拍賣品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中因未達保留價而未成交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本公司之決定權
            本公司對下列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且不因本公司之相應決定承擔任何責任:
            (一) 通過拍賣品圖錄或新聞媒體或其他載體對任何拍賣品作任何內容說明或評價;
            (二) 是否應征詢任何專家意見;
            (三) 拍賣品在圖錄中插圖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費標準;拍賣品的展覽/展示方式;拍賣品在展覽/展示過程中的各項安排及所應支付費用的標準;
            (四) 除非本公司與委托人另有約定,本公司對某拍賣品是否適合由本公司拍賣,以及拍賣地點、拍賣日期、拍賣條件及拍賣方式等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第十一條  未上拍拍賣品
            委托人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且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認為某拍賣品不適合本公司拍賣的,委托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由委托人自負)。
            第十二條  上拍未成交
            如拍賣品上拍后未能成交(流拍),經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應自拍賣日起十五日內憑委托拍賣合同取回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由委托人自負)。
            第十三條  視為未成交
            如拍賣品已拍定,但買受人明確表示不支付購買價款或自拍賣成交日起60日內仍未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購買價款的,本公司有權終止本次交易,按未成交處理,并不承擔責任,但應書面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負)。
            第十四條  委托拍賣合同的解除
            本公司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拍賣合同自委托人領取該拍賣品之日解除。若在本規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期限內,委托人未取走拍賣品的,則本公司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拍賣合同自上述期限屆滿之日即告解除。該項委托拍賣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本公司根據該合同之相關條款向委托人主張權利。
            第十五條  未取回拍賣品的責任
            依本規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賣品的,逾期每日按保留價的千分之一向本公司交納保管費;超過上述期限45日,委托人仍未取走拍賣品的,本公司不再收取保管費,同時也不再承擔保管義務,拍賣品的一切風險、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擔;超過上述期限3個月,委托人仍未取走拍賣品的,本公司有權以公開拍賣或以其他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及條件出售該拍賣品,如拍賣價或出售價低於原保留價的,差額損失本公司不承擔,委托人應在收到領款通知之日起30日內領取出售收益(已扣除應付的傭金及其它費用)。如逾期未領取的,則將該款項存入本公司的銀行帳戶,代委托人保存,本公司不承擔利息損失。
            第十六條  拍賣中止
            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本公司有權在實際拍賣前的任何時間中止任何拍賣品的拍賣活動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歸屬或真實性持有異議;
            (二) 第三人對拍賣品的歸屬或真實性持有異議且能夠提供異議所依據的相關證據材料,同時愿意對中止拍賣活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損失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有權酌情收取第三人的擔保金;
            (三) 本公司對委托人所作的說明或對本規則第八條所述委托人保證的準確性持有異議;
            (四) 有證據表明委托人已經違反或將要違反本規則的任何條款;
            (五)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七條  委托人撤回拍賣品
            自拍賣日凌晨起,委托人不得撤回拍賣品。委托人在拍賣之前要求撤回拍賣品的,應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并支付違約金后,經本公司同意,可終止委托拍賣合同并撤回其委托的拍賣品;如委托人未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不得撤回其委托的拍賣品,其委托拍賣合同繼續履行。委托人應根據提出撤回拍品的時間向本公司支付如下違約金:
            (一) 拍賣圖錄或其它出版物未交付印刷的,應按保留價的10%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二) 如拍賣圖錄或其它出版物已交付印刷,應按保留價的20%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三) 如拍賣日之前十日之內,應按保留價的30%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四) 如拍賣預展已經開始,應按保留價的40%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依本條規定,委托拍賣合同終止后,委托人應立即撤回拍賣品,本公司不再承擔保管及保險義務,因委托人撤回拍賣品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擔,與本公司無關,如因此而給本公司造成損失,委托人同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委托人終止當次拍賣交易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的,委托人書面提出申請并取得拍賣人同意可終止當次拍賣交易,拍品可以繼續委托拍賣人進行拍賣,委托人也可以解除委托合同或撤回拍品。
            委托人未向拍賣人書面提出終止當次交易的,視為委托人同意拍賣人向買受人追索拍賣價款。拍賣人向買受人追索拍賣價款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法院裁決結果對委托人具有約束力,委托人不能再向拍賣人提出解除合同或撤回拍品的要求。
            第十九條  自動受保
            除委托人另有書面指示外,在委托人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且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賣品將自動受保於本公司的保險,保險金額以本公司與委托人在委托拍賣合同中確定的保留價為準(無保留價的,以該拍賣品的約定的保險金額為準;調整拍賣保留價的,以該拍賣品原保留價為準)。此保險金額只適用於保險和索賠,并非本公司對該拍賣品價值的保證或擔保,也不意味著該拍賣品由本公司拍賣,即可售得相同於該保險金額之款項。如拍賣品在本公司存放期間并在有效保險期限內,由於本公司的責任直接導致拍賣品發生損壞、滅失等損失的,此損失由本公司視損失的具體情況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雙方約定的保留價。賠償金從收取的保險費中提取。
            第二十條  保險費及期限
            除委托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或本公司另有規定外,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支付相當於落槌價百分之一的保險費。如拍賣品未能成交,委托人應支付相當於保留價百分之一的保險費。
            如本公司撤銷拍賣的,保險期限至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領回拍賣品之日起十五日止;如拍賣品拍賣未成交,則保險期限至拍賣日起十五日止;如拍賣成交則保險期限至拍賣成交日起第十五日止或買受人領取拍賣品之日止(以二者中較早者為準)。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安排保險
            如委托人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賣品,則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且委托人應隨時承擔以下責任:
            (一) 對其他任何權利人就拍賣品的毀損、滅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賠或訴訟作出賠償,包括并不限於本公司因此而支出的訴訟費、保全費、賠償金、律師費等。
            (二) 對因任何原因造成拍賣品損毀、滅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權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承擔賠償責任。
            (三) 將本條所述的賠償規定通知該拍賣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免責
            因自然磨損、固有瑕疵、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 變化、濕度或溫度轉變、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嘯、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及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對拍賣品造成的任何毀損、滅失,以及由於任何原因造成的圖書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保險賠償
            本公司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可將拍賣品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本公司亦可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投保商業保險。凡屬因本公司為拍賣品所購保險承保范圍內的事件或災害所導致的拍賣品毀損、滅失,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保險的法律和規定處理。本公司在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并獲得保險賠償后,將保險賠款扣除本公司費用(傭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給委托人。
            第二十四條  競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競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賣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投。若違反本條規定,委托人應自行承擔相應之法律責任,并賠償因此給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本公司有權按競投成交價的30%向委托人收取賠償金,同時有權向工商管理部門舉報。
            第二十五條  傭金及費用
            除委托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或本公司另有規定外,委托人授權本公司按落槌價百分之十扣除傭金并同時扣除其他各項費用。
            盡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五十條的規定向買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二十六條  未成交手續費
            如拍賣品未能上拍,本公司僅收取圖錄費等其它各項費用,不收取傭金,同時也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拍賣品上拍后未能成交(流拍),委托人應按保留價的3%向本公司支付未成交傭金及其它各項費用。
            第二十七條  出售收益支付
            拍賣成交后,如買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本公司不承擔向委托人支付或墊付出售收益的義務。如買受人已向本公司付清拍賣標的的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應在收到全部購買價款三十天內以人民幣形式扣除第二十八條所列稅款后向委托人支付出售收益。如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外幣的,本公司仍以人民幣向委托人支付收益,按照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日匯率或本公司向委托人支付日匯率折算(取其較低者)。
            委托人在委托本公司拍賣其物品的同時,被視為授權本公司有權代委托人向買受人追索相應拖欠價款。
            上述約定并不排除委托人親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買受人追索相應拖欠款項的權利,亦不賦予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代委托人向買受人追索相應拖欠價款的義務。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因買受人未能支付購買價款而向委托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稅項
            如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應向政府納稅的,則除按規定應由拍賣人代扣代繳的以外由委托人自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稅費。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之決定權
            本公司有權接受委托人授權(由委托人支付費用)并視具體情況決定下列事項:
            (一) 同意購買價款以特殊付款條件支付;
            (二) 搬運、儲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賣品;
            (三) 根據本規則有關條款,解決買受人提出的索賠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賠;
            (四)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買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項。
            第三十條  風險承擔
            無論是未上拍或未能成交的拍賣品,委托人均應對其超過本規則規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賣品而在該期限后所發生之一切風險及費用自行承擔責任。自本公司向委托人發出領回拍賣品的通知之日(含通知日)起第十五日,或自委托人按本規則約定領取拍賣品之時(以先到者為準),未上拍或未能成交拍賣品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委托人承擔。如委托人在本規則規定期限內要求本公司協助其退回拍賣品并經本公司同意,拍賣品自離開本公司指定地點后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委托人承擔。除非委托人特別指明并預先支付保險費,本公司無義務對拍賣品在離開本公司指定地點后予以投保。
            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協助以郵寄、快遞或其他通過第三方的運輸方式退回其拍賣品,一旦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郵寄、快遞、運輸部門、公司或其雇員/分支機構,則視為本公司已退回該拍賣品,同時應視為委托人已領取該拍賣品。如果在拍賣預展開始后,由於拍品被證明為是贗品而被撤拍,其委托人應按保留價的30%向本公司支付賠償金;如果在拍賣成交后,由於拍品被證明為是贗品而被買家退貨或拒絕提貨,其委托人應按成交價的30%向本公司支付賠償金。

            第三章  關于競買人和買受人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拍賣品圖錄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為便於競買人及委托人參加拍賣活動,本公司有權製作拍賣品圖錄,對拍賣品之狀況以文字和/或圖片進行簡要陳述。拍賣品圖錄中的文字、參考價、圖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僅供競買人參考,并可於拍賣前修訂,不表明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實性、價值、色調、質地、有無缺陷等所作的擔?;蛎魇?。
            第三十二條  圖錄之不確定性
            因印刷或攝影等技術原因造成拍賣品在圖錄和/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圖示、影像製品和宣傳品中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存在誤差者,以原物為準。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拍賣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證書、圖錄、幻燈投影、新聞載體、網絡媒體等)所作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品的任何擔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毋需對上述之介紹及評價中的不準確或遺漏之處負責。
            第三十三條  競買人之審看責任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對拍賣品的任何描述、說明、意見,僅供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參考,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構成對拍賣品真偽及/或品質的保證或擔保。所有拍賣品均以拍賣時的狀態出售。因此,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應當親自或委托專家審看拍賣品原物,并對自己所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任何競買人在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參與競投的行為,應被視為該競買人對其準備競投的拍賣品的真偽、品質等情況已經進行全面的檢驗和評估,對該拍賣品的現狀和價值感到滿意。競買人參與競投的行為表明其愿意承擔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并已放棄對該拍賣品的真偽及/或品質提出異議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競買人登記
            競買人為自然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并簽署登記文件;競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的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托證明文件填寫并簽署登記文件,領取競投號牌,否則本公司有權不視為正式競買人。
            第三十五條  以當事人身份競買
            除非某競買人在拍賣日前向本公司出具書面證明并經本公司書面認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競買人的代理人,否則每名競買人均被視為競買人本人。
            第三十六條  競買手續
            競買手續包括簽訂競投書、填寫必要登記手續、領取競投號牌等拍賣人認為需要辦理的手續。競買人一旦取得競買權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執行本拍賣規則的各項條款。
            第三十七條  押金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投號牌之前交納押金,押金的具體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布。
            押金在拍賣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若競買人未能購得拍賣品,則全額無息返還競買人。若競買人競買成功,但不能立即支付全部購買價款的,押金自動轉化為已成交拍賣品的定金的一部分或全部,在結清購買價款前不予退還。如競買人立即支付全部購買價款的,押金可自動轉化為貨款,也可在競買人結清購買價款后,退還給競買人。
            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之選擇權
            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現場,或在拍賣會現場進行拍照、錄音、攝像等活動。
            第三十九條  異常情況處理
            當拍賣現場出現異常情況,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如拍賣現場出現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予以協調解決。
            第四十條  委托競買
            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采用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書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為競買。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四十一條  委托手續
            委托本公司競買之競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辦理委托手續,向本公司出具書面委托競投授權書。
            第四十二條  委托競投保證金
            委托競買人應將最高出價的百分之三十款項作為保證金於拍賣日前三天匯至本公司(匯款手續費自理)。委托競買成功后七日內競買委托人應將全部購買價款的余款支付給本公司,否則本公司有權取消交易,并將該保證金按違約金的有關規定扣除;競買委托人未按規定將保證金匯至本公司的,本公司有權拒絕或解除競買委托,但如接受競買委托并競買成功,競買委托人必須在七日內將全部購買價款支付給本公司,否則競買委托人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以及其它相關法律責任。
            如委托競買未成功,本公司將保證金如數退回競買委托人,競買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手續費用及其他必要支出。
            第四十三條  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競買之競買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權,應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書面通知本公司。否則本公司有權按原委托競買內容執行,競買委托人自行承擔其后果和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托競買之免責
            因代理競買系本公司為競買人由於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現場競買而提供的免費服務,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買未成功或代理競買過程中出現的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買等將不負任何責任。如競買人希望確保競買成功,則應親自出席競買。
            第四十五條  委托在先原則
            若兩個或兩個以上委托本公司競買之競買人以相同委托價對同一拍賣品競買成功,則本公司有權以收到委托競買授權書在先者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
            第四十六條  拍賣師之決定權
            拍賣師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拒絕任何競買,在出現爭議時,將拍賣品重新拍賣。
            第四十七條  影像顯示板及貨幣兌換顯示板
            本公司為方便競買人,可能於拍賣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內容僅供參考。無論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之數額、拍賣品編號、拍賣品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等均有可能出現誤差,本公司對因此誤差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十八條  拍賣成交
            競買人所領取的競投號牌在拍賣中被舉起即表示該競買人接受此時價位,競買人應對自己領取的競投號牌在任何價位上的舉牌出價負責,一經拍賣師落槌認定競買人為最高出價人時,即表示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論競買人是否在成交確認書上簽字),競買人不得反悔,否則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
            競投號牌是競買人及競買權的標志,應妥善保管,如丟失或轉讓,一切后果由競買人自負。
            第四十九條  成交確認書
            成交確認書一式兩份,拍賣人與競買人各執一份。成交確認書是競買人證明自己是某件拍賣品的買受人的憑證;競買人應當場在成交確認書上簽字,并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或轉讓,否則一切后果由競買人自負。
            經拍賣人同意成交確認書可被視為拍賣筆錄之重要組成部分。買受人未簽署成交確認書的,不影響拍賣成交的效力。
            第五十條  酬金及費用
            競買人競投成功后,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買受人應支付本公司相當於落槌價百分之十五的酬金,同時應支付其他各項費用,且其承認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委托人收取傭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五十一條  付款時間
            競買人競買成功某拍賣品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在拍賣成交七日內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購買價款,憑押金條、號牌、成交確認書領取拍賣品。
            第五十二條  支付幣種
            所有款項應以人民幣形式支付,如買受人以外幣支付,應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於買受人與本公司結算之日公布的銀行買入外幣價折算,且折算后的人民幣不得低於拍賣當日人民幣購買價款。同時因銀行換算發生的手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五十三條  所有權轉移
            買受人全額支付購買價款后,即可獲得拍賣品的所有權。
            第五十四條  風險轉移
            競投成功后,拍賣品的風險於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發生后(以較早發生日期為準)即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一) 買受人領取所購拍賣品;或
            (二) 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關拍賣品的全部購買價款;或
            (三) 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屆滿。
            第五十五條  領取拍賣品
            買受人須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付清購買價款并領取所購買的拍賣品。若買受人未能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領取拍賣品,則因逾期造成對該拍賣品的搬運、儲存及保險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對其所購拍賣品負全責,即使該拍賣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原因所致的該拍賣品的毀損、滅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十六條  包裝及運輸
            本公司工作人員應買受人要求對拍賣品進行的代為包裝、處理及代辦發貨、托運等行為,僅應視為本公司對買受人提供的免費服務,本公司并無提供此項服務的義務。本公司有權酌情決定是否提供此項服務,若因此發生任何損失均由買受人自負。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對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損壞不負責任。此外,對於本公司向買受人推薦的包裝公司及裝運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七條  拍賣品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帶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拍賣品,買受人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辦理出境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限制帶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拍賣品,本公司有權在拍賣品圖錄或拍賣會現場予以說明。
            第五十八條  未付款之補救辦法
            如買受人在拍賣成交當日支付全部購買價款有困難,可於拍賣成交當日支付相當於成交價款百分之三十的定金,并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付清剩余購買價款。如買受人逾期未付,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未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向本公司支付遲延履行金。
            如買受人既未在拍賣成交當日支付上述成交價百分之三十的定金,又未自拍賣日起七日內付清全部購買價款的,本公司有權終止本次交易,競投號牌押金不予退回買受人,并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成交價款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或有權要求買受人繼續履行支付的義務,同時要求買受人按成交價的百分之三十支付違約金。如果發生訴訟,買受人還應承擔拍賣人因啟動訴訟程序而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及其他相關費用
            如買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付清剩余購買價款,本公司有權終止本次交易并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 已轉換成定金的號牌押金不予退還。
            (二) 取消該次交易,并不予退還買受人已交付的定金;未交付定金或定金不足成交價30%的,本公司有權以成交價的30%要求其支付違約金,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 暫時扣留本公司向同一買受人出售的該件或任何其它拍賣品,直至買受人履行其全部付款義務及支付違約金責任??哿羝陂g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可能產生的標的物損壞、丟失等一切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
            (四) 在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向拍賣人支付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原差價損失由原買受人賠償。
            第五十九條  延期領取拍賣品之補救方法
            若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時間領取其購得的拍賣品,則本公司有權采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 將該拍賣品儲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或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自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后第七日起至實際領取之日止期間的保管費,每日保管費按落槌價日萬分之三的標準計算,在買受人如數支付全部購買價款后,方可領取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由買受人自負)。
            (二) 對該拍賣品行使留置權,若買受人延遲領取該拍賣品超過三十日時,本公司有權視具體情況以公開拍賣或以其他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及條件出售該拍賣品,處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墊付的保管費、保險費、搬運費、公證費及本公司因處置該拍賣品而產生之全部費用后,若有余款,則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六十條  保密責任
            本公司有義務為委托人、競買人及買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本規則維護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和本公司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如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所有爭議均應由拍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六十一條  鑒定權
            本公司認為需要時,可以對拍賣品進行鑒定。鑒定結論與委托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品的狀況不符的,本公司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委托拍賣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擔因此而給本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二條  著作權
            本公司有權自行對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權,有權對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三條  免除責任
            本公司對委托人或買受人的任何違約行為不承擔責任。
            在委托人或買受人出現違約行為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向委托人或買受人披露另一方的名稱和地址,使受到損害的一方得以通過法律訴訟獲得損害賠償。但是,本公司在向委托人或買受人披露該等資料之前,將采取合理步驟通知將被披露資料的一方。
            第六十四條  通知
            競買人及委托人均應將其固定有效的通訊聯絡地址和聯絡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變,應立即書面告知本公司。本規則中所提及之通知,僅指以信函或傳真形式發出的書面通知。如以郵遞方式發出,一旦本公司將通知交付郵遞部門,則視為本公司已發出該通知,同時應視為收件人已按正常郵遞程序收到該通知。如以傳真方式發出,則傳真發送當日為收件人收到該通知日期。
            第六十五條  可分割性
            如本規則之任何條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權機構認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本規則其他條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關各方必須遵守、執行。
            第六十六條  修改權
            本規則的修改權屬於本公司,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對本規則依法進行修改,并且本規則自修改之日起自動適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規則如有修改,本公司將及時依法以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公示,請相關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權不予另行單獨通知。
            第六十七條
            文本適用除非經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規則第六條中所述之委托拍賣合同及成交確認書等相關文本均適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制定的該等相關文本與本規則共同構成一個不可分割之組成整體。
            第六十八條  規則版權所有
            本規則由本公司依法自行制定,其全部版權歸本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對本規則之任何部分進行復制、抄襲、貯存、發表或用於商業目的,否則本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施行時間
            本規則于2007年05月01日起施行。
            本規則與現行拍賣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不一致的,如果本規則的規定不違反有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該優先適用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沒有規定的,如果現行法律有規定,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本規則和相關法律均沒有規定的,適用國際慣例或國內行業慣例。
            第七十條  解釋權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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