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创建于1958年。通过新华人五十多年的励精图治,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具有专业特色,集医、教、研和管理于一体的...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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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干细胞移植病人的福音
时间:2012-10-28 11:51来源:求医网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市医保局对符合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病人的治疗费用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对移植的住院治疗费用试行按病种付费制度,平均费用标准暂定为: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5万元,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12万元。
符合规定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类支付,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分类自负,其余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20%,80%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但供体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干细胞移植的参保人员出院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应在进行移植治疗的医院进行,并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在非移植治疗的医院发生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干细胞移植的参保病人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发生的现金自负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范围,但住院所发生的分类自负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范围。
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分别由个保医疗保险基金和镇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在年7月15日后住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支付。(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