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事 侵權責任糾紛 侵權責任糾紛 產品責任糾紛 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
【審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2.09.15
【案件字號】(2022)京04民轄終39號
【審理程序】二審
【審理法官】胡懷松
【審理法官】胡懷松
【文書類型】裁定書
【當事人】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袁迪
【當事人】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袁迪
【當事人-個人】袁迪
【當事人-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律師/律所】宋方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楊璞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
【代理律師/律所】宋方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楊璞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
【代理律師】宋方楊璞
【代理律所】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
【法院級別】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袁迪
【本院觀點】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
【權責關鍵詞】申請撤回上訴
【指導案例標記】0
【指導案例排序】0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準許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裁定自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更新時間】2022-10-10 01:06:30
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與袁迪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民事裁定書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2)京04民轄終39號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東一辦公樓二十層2,4,5,6室。
法定代表人:麥克·約瑟夫·博德(MichaelJosephBoydJr),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宋方,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璞,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袁迪。
審理經過 上訴人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袁迪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北京互聯網法院(2021)京0491民初32449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審理過程中,上訴人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裁定自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落款
審 判 員 胡懷松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高興堂
書 記 員 金紹博
北大法寶1985年創始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規、司法案例、學術期刊等全類型法律知識服務。